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是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該法律於2016年12月25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並於2017年7月1日起施行[1][2]。
簡稱 | 中醫藥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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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2016年12月25日 |
施行日期 | 2017年7月1日 |
法律效力位階 | 普通法律 |
立法歷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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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 | |
收錄於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 | |
現狀:施行中 |
立法緣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的第一條是「為了繼承和弘揚中醫藥,保障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保護人民健康,制定本法。」[1][2]
實施
參見
參考文獻
- ^ 1.0 1.1 1.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2016-12-25, Wikidata Q56596332 (中文)
- ^ 2.0 2.1 2.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 2016年12月25日 [2021年4月24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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