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軍政府閩都督府
中華民國軍政府閩都督府(1911年11月11日—1912年7月12日),又稱福建都督府、福建軍政府,是辛亥革命後於福建短暫存在的一個政權。都督為孫道仁[1]。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軍政府閩都督府 | |||||||||
---|---|---|---|---|---|---|---|---|---|
1911年—1912年 | |||||||||
首都 | 福州 | ||||||||
常用語言 | 官話、閩語、客家語、贛語、吳語、畲話 | ||||||||
政府 | 軍政府 | ||||||||
都督 | |||||||||
• 1911年11月13日—1912年7月12日 | 孫道仁 | ||||||||
立法機構 | 福建諮議局 | ||||||||
歷史 | |||||||||
• 福州起義 | 1911年11月8日—10日 | ||||||||
• 建立 | 1911年11月11日 | ||||||||
• 改組為福建省政府 | 1912年7月12日 | ||||||||
貨幣 | 福建通寶 中華元寶 中華民國金幣券 清朝貨幣 | ||||||||
|
歷史
清宣統三年九月十一(1911年11月1日),福建革命黨人開始籌劃組建軍政府,計劃推舉福建提督孫道仁為都督,中國同盟會成員彭壽松為參事會會長。福寧、泉州、漳州、興化等府、縣先後歸附。九月十六(11月6日),彭壽松往台江會見孫道仁,孫道仁決定率部反正。九月十八(11月8日)晚,孫道仁率福建新軍(陸軍暫編第十鎮)起義。九月十九(11月9日),閩浙總督松壽吞金自盡。九月二十(11月10日),福州將軍朴壽被革命軍斃於於山觀音閣丹井旁,旗兵全部向革命軍投降,福州光復,福建獨立。九月廿一(11月11日),中華民國軍政府閩都督府成立。九月廿三(11月13日),孫道仁正式就任都督,鄭祖蔭代表同盟會授予孫道仁「中華軍政府閩都督之印」[2]。十一月初三(12月22日),孫道仁等人致電陳其美,主張廢除共和。孫道仁任都督後,發布一系列政令,其中有一條是「不發紙幣,維持金融穩定」,為此發行「福建通寶」[3]。
1912年(民國元年)1月2日,南京臨時政府通令各省紀年一律改用陽曆,福建省奉令執行。7月12日,大總統袁世凱正式任命孫道仁為福建都督,同時改組中華民國軍政府閩都督府[4]。
編制
根據起義後制定的福建《都督府大綱》的規定,都督府以都督為首長,都督府置政務院、參謀部、司令部,屬官有參議官、秘書官、參事官等。政務院由臨時總長一人、副長二人和各部部長組成。政務院分設八部:即民政部(分地方科、土木科、衛生科、實業科)、外交部(院議決定暫不分科)、財政部(分會計科、稅榷科、田賦科、理財科、公債科、鹽政處)、軍務部(分軍事科、人事科、軍需科、經理科、執法科、醫務科)、司法部(分總務科、民刑科、典獄科)、教育部(分專門科、普通科)、交通部(分郵政科、電政科、航業科、路政科)、警務部(分司法科、行政科、消防科、偵探科)。政務院並有直轄局,計有敘官局、法制局、印鑄局、統計局,每局設局長、副局長各一人;還有《都督府大綱》中未列入的船政、公債二局。船政局亦置正副局長,公債局唯設總理一人。參謀部設部長、副部長,分置外事、運籌、調查、測繪四科。司令部有總長一人,《都督府大綱》中未規定其編制。
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後,福建都督府曾呈送根據《都督府大綱》的編制(都督府主要職官的請委名單見《臨時政府公報》第五、六兩號),旋內務部認為「共組織名稱顯然於國內獨立成一政府,」臨時大總統孫文即據此命令公報局聲明取消(見《臨時政府公報》第十號)。此時福建都督府的請委名單沒有被批准,是由於臨時政府不同意這種類似中央政府的都督府組織法規[5]。
參考文獻
- ^ 福建史论探:纪念朱维幹教授论文集. [2023-07-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7-22).
- ^ 福建辛亥革命及福建北伐军. [2023-07-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7-23).
- ^ 辛亥革命纪念币“福建通宝”. [2024-04-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4-18).
- ^ 大事记. [2023-07-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26).
- ^ 福建都督府. [2023-07-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