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

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成立於1994年,在2008年中國電信業重組前簡稱中國聯通,重組完成後與中國網通改組為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是中國第一家獨立於郵電系統的國有通信運營商。

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
China United Telecommunications Ltd
公司類型中國中央企業紅籌股上市公司
股票代號NYSECHU
港交所0762
上交所600050
成立1994年7月19日
代表人物董事長:常小兵
總部中國北京
標語口號讓一切自由連通
業務範圍GSM,CDMA 1xRTT 移動網絡通信
產業電信服務業
營業額995.4億人民幣(2007年)

歷史

成立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為了彌補郵電部所管理公用電信網絡的不足,允許其他產業部門(如電子工業部,電力工業部,鐵道部)建設專用通信網,但日後出現了極大的矛盾,一方面郵電公網容量不足,另一方面專用通信網與公網存在大量重複建設問題。

改革開放後,各產業部門都開始在通信設備乃至網絡領域進行競爭,尤其以主產軍用電子設備的電子工業部與郵電部爭執最大,郵電部門在建設通信網時首選下屬廠商產品,這讓當時面臨軍轉民的電子工業部非常不滿,於是聯合其他幾個產業部門成立新的通信網以利用遍及全國的專用通信網獲取收益,順便互相消化下屬通訊設備企業的產能。「中國聯合通信」的輪廓就此誕生。其代表幾大部門專用通信網的整合利用。

成立之後

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成立於1994年7月19日。中國聯通在其成立的一年後即1995年7月19日,在廣州天津上海北京開通了其GSM通訊。1999年中國電信的移動業務被拆離,尋呼機業務交給聯通公司運營[1]。2002年1月8日,中國聯通開通了其CDMA 1xRTT網絡。中國聯通是中國移動的主要競爭對手,聯通的競爭對手還包括中國電信小靈通業務。中國聯通被寄望是:「反中國移動壟斷的突破口」,一般認為,中國聯通加入競爭是中國移動通信市場資費不斷下降的主要原因。2008年6月2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於深化電信體制改革的通告》,聯通將其CDMA網絡資產和用戶出售給中國電信,並將其GSM網及其他業務以換股形式與中國網通完成合併,新公司依舊保留「中國聯通」的品牌。

中國聯通(0762)持有電訊盈科18.48%股本。

2008年10月1日,中國電信開始着手接收聯通的CDMA133、153號段(11碼)業務,並於2008年12月21日全面完成了CDMA網絡綜合割接工作。

2008年10月14日,香港高等法院宣布同意中國聯通和中國網通合併,10月15日,中國聯通和中國網通宣布合併成功,在北京成立新的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英文仍沿用中國聯通的China Unicom,標誌亦為聯通標誌,但標誌字體與聯通原有標誌不同),作為上市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China Unicom (Hong Kong) Limited)在中國大陸的運營公司。[2][3]

公司結構

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
(聯通集團)
↓69.32%
中國聯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聯通)

↓82.10% ↓17.91%
中國聯通(BVI)有限公司
(聯通BVI)
↓77.41%
中國聯通股份有限公司
(聯通紅籌公司)
↓100%
中國聯通有限公司
(聯通運營公司)

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聯通集團)以69.32%的比例控a股中國聯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聯通,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上交所600050)。聯通集團以17.91%的比例,中國聯通以82.10%的比例聯合控股中國聯通(BVI)有限公司(簡稱聯通BVI,註冊地英屬維爾京群島)。聯通BVI以77.41%的比例控股中國聯通股份有限公司(又稱聯通紅籌公司,註冊地香港,在香港交易所(港交所0762)和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NYSECHU)。中國聯通股份有限公司以100%的比例控股中國聯通有限公司(又稱聯通運營公司)。

中國聯通於2008年6月3日重組,具體重組方案如下: 中國聯通將併購中國網通,藉此成為一家全業務的電訊服務營運商.中國聯通與中國網通發表聯合公告稱,中國聯通將以每1.508股聯通股份,換1股中國網通股份,中國網通將成為聯通紅籌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並從香港聯交所和紐交所退市.中國聯通在新聞稿中指,其與中國網通的整合涉及的規模為4,391.67億港元。 中國聯通與中國電信簽署協議,中國電信將以總價1,100億元人民幣收購聯通CDMA網絡資產與用戶資源。

公司標誌

自2006年3月28日開始,中國聯通啟用新的中國紅和水墨黑為主的新標誌。其紅色的中國結象徵快樂與好運,黑色的文字象徵包容與凝聚力。「China Unicom」中的兩個紅色的「i」採取上下相連的形式,寓意溝通。新標誌也與其他通信運營商的藍色標誌有所區分,更加醒目,與眾不同。

參考文獻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