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土地兼併史
土地兼併是一個經濟學和歷史學的概念,指少數人擁有越來越多土地的過程。土地兼併的結果是另外一些人只能擁有很少的土地或者完全喪失土地。
在社會經濟以農業為主的農業社會裡,土地兼併會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甚至激發民變。《韓非子》稱:「徭役多則民苦,民苦則權勢起,權勢起則復除重,復除重則貴人富。」[1]中國歷史上,歷代朝廷都將抑制土地兼併作為基本國策,例如北魏的均田令,隋唐的均田制,明朝張居正執行一條鞭法,清朝推行攤丁入畝制度。
漢朝
西漢五口之家,「其能耕者不過百畝」[2]。
晉朝
晉朝重門閥士族,其門閥士族靠占山護澤以圖發展。
南北朝
宋朝
宋朝採取「不抑兼併」的土地政策[6]。宋真宗時期「百姓康樂,戶口蕃庶,田野日辟」[7]。整個宋朝呈現了「貧富無定勢,田宅無定主,有錢則買,無錢則賣」的局面[8]。宋仁宗時,頒「皇祐法」。
朱勔廣置田產,每年收租十萬石。朱勔死,抄沒家產三十萬畝。
《南郊赦文》說:「佃戶租種田畝,而豪宗巨室逋負稅賦,不肯以時供輸。守令催科,縱容吏胥,追逮耕畝之人,使之代納,農民重困。」
明朝
明朝中葉以後,縉紳地主迅速崛起。士大夫一旦得志,其精神日趨於求田問舍[9]。地主憑藉政治特權,大肆兼併耕地,造成子粒不歸於公廩。[10]江浙權豪莊田阡陌連亙,一家而兼十家之產。[11]
明朝中葉土地兼併嚴重,失去土地的農民,有的淪為佃戶,有的流亡他鄉,成為流民。成化時江西縉紳藏匿流移之人,以充家奴佃仆。[12]弘治年間,「天下額田已減其半……非撥給王府,則欺隱於猾民。」[13]忠國公石亨在懷來有土地1700余頃。[14]萬曆年間河南地方,「民多告瘁,業無常主,或因水旱饑荒,及糧差繁併,或被勢要相侵,及錢債驅迫,不得已將起科腴田,減其價直,典賣與王府人員……不曰退灘閑地,即曰水坡荒地,否則不肯承買。」[15]葉向高建言:「自景府而前,諸王莊田併未出數千頃外,獨景府逾制,皇祖一時失聽,至今追咎,王奈何尤而效之?」[16]
清朝
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副都御史許三禮彈劾刑部尚書徐乾學買慕天顏無錫縣田一萬頃。
乾隆末年,人口已突破2億,土地兼併極為嚴重,僅和珅一人擁有耕地八千餘頃。河北懷柔地主郝氏占地「膏腴萬頃」,[17]乾隆曾駐蹕其家,「進奉上方水陸珍錯至百餘品,其他王公近侍及輿僮奴隸,皆供食饌,一曰之餐,費至十餘萬」[18]。廣東巡撫百齡有田五千餘頃[19]。江蘇崇明大地主陳朝玉有土地達四千五百頃。[20]農民起義在全國各地不斷爆發,規模最大的白蓮教延續九年。和珅被嘉慶抄家時,家產總數達「數千萬兩之多,最多達到億兩左右」[21]。道光初年,直隸滄州袁氏占田二千頃。
但得益於玉米、紅薯、土豆等美洲作物的傳入和推廣,大量原本為山地的土地能夠被開墾為農田,這使得農耕時代的清王朝有能力在清末養活四億人口[22]。
相關條目
注釋
- ^ 《韓非子·備內》。
- ^ 《漢書·食貨志》。
- ^ 《宋書》卷五四《羊玄保傳》
- ^ 《宋書·王惠傳》。
- ^ 《梁書》卷五二《顧憲之》
- ^ 《宋史·食貨志》
- ^ 《宋史·食貨志》
- ^ 《袁氏世范》
- ^ 《西園聞見錄》卷四,《譜系》。
- ^ 《明憲宗實錄》卷二三一。
- ^ 《明英宗實錄》卷五,宣德十年五月。
- ^ 《明憲宗實錄》卷281記載:「江西多豪右之家,藏匿流移之人,以充家奴佃仆。」
- ^ 《明史》卷七七,《食貨志一》。
- ^ 《明英宗實錄》卷三○九。
- ^ 徐恪:《修政弭災疏》,《皇明經世文編》卷八一。
- ^ 談遷:《國榷》卷八二,五月辛未條。
- ^ 昭槤:《嘯亭雜錄》卷二《本朝富民之多》。
- ^ 昭槤:《嘯亭續錄》卷2《本朝富民之多》。
- ^ 《嘉慶東華續錄》卷二十
- ^ 《崇明縣志》卷十七
- ^ 程耀明:《清季權臣和珅被抄家產初探》。人大複印資料社,《明清史》1986年3期。
- ^ 《穀物的故事》.上海三聯書店.崔凱.2022-09.ISBN: 9787542677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