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天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喬天明(1949年),四川綿竹人,漢族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四川地區代表[1]

畢業於中央黨校經濟管理專業,是中共黨員。擔任劍南春集團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2008年起擔任全國人大代表[2]

2003年,喬天明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在2006年至2012年之間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計38萬元。改制期間,喬天明夥同他人通過偽造財務資料等方式隱匿了近2.64億元應歸改制後的劍南春集團所有。2023年3月24日,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喬天明行賄、私分國有資產案,法院對被告人喬天明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以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4億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4億元;私分國有資產及其相應收益予以追繳,返還四川省綿竹市政府。[3]

2023年6月,喬天明被強制執行18.6億元人民幣,執行法院為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4]

參考文獻

  1. ^ 新華網.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新華網. [2014-01-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1-10). 
  2.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乔天明. 全國人大網. [2013-04-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5-22). 
  3. ^ 欒立. 乔天明案5年后终迎一审判决,剑南春所受影响仍待观望. 第一財經. 2023-03-24 [2023-03-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3-24). 
  4. ^ 剑南春集团及董事长乔天明被强制执行18.6亿元. @法治網. 2023-06-01 [2023-06-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