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鄉村醫生為「尚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經註冊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預防、保健和一般醫療服務的」人員。上述條例規定了鄉村醫生註冊及接受培訓考試的義務。並規定「未經註冊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不得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