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惠民
何惠民 HO, WEI-MEN (1907.10.15 - 1994.06.22),字照東,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法官
廣東順德人,1924年自廣東省立一中畢業時以第一名進入國立中山大學就讀,同年加入中國國民黨,1927年參加北伐,投身國民革命,曾任陸軍步兵少校,國民黨中央黨部總幹事,廣東省社會處科長等職,後懷着司法救國的信念高分通過第一屆高等司法機關考試入司法行政部法官訓練所。抗戰期間,歷任貴陽地院檢察官, 貴州淸鎭地院首席檢察官, 貴州高等法院第五分院推事兼審判長。[1]抗戰後,何惠民任職上海地檢處檢察官,承辦了多起大案,包括1946年發生在上海的著名大案"行總舞弊案"。[2][3][4]
1949年赴台灣後,歷任高等法院推事,最高法院推事,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典試委員,特種考試國防部行政及技術人員考試暨軍法人員考試典試委員,最高法院簡任十四職等法官.[5]
配偶:連毅君,原名連文英(LIEN, WEN-YING)[6]
子:何正中,原名何震中,何安生(CHEN CHUNG HO)[7]
參考來源
- ^ 劉壽林等編. 民國職官年表. 中華書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 ^ 存档副本. [2018-09-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3-12).
- ^ 存档副本. [2018-09-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0-03).
- ^ 《檢察官續赴行總偵訊被控六職員》,1947年8月21日《申報》第1張第4版
- ^ http://gpost.lib.nccu.edu.tw/display.php?&q=name:%E4%BD%95%E6%83%A0%E6%B0%91
- ^ 存档副本. [2018-10-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3-12).
- ^ 何正中 中醫針灸院(650) 588-3888. 好醫生. [2023-05-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13) (中文(中國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