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懋衡
余懋衡(?—1629年),字持國,一字平伯,號少原,直隸婺源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余懋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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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吏部尚書 | |
籍貫 | 直隸婺源縣 |
字號 | 字少原 |
出生 | 生年不詳 |
逝世 | 崇禎二年(1629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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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萬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順天鄉試舉人[1]。萬曆二十年(1592年)聯捷壬辰科第三甲第二名進士[2][3],授江西永新知縣。徵為江西道監察御史。仕至南京吏部尚書[4]。
家族
參考文獻
- ^ 民國十四年刻本《重修婺源縣志·卷十五》:萬歷十六年戊子 余懋衡,由郡庠入國學,中順天鄉試,見進士。
-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史·卷232》:余懋衡 ,字持國,婺源人。萬曆二十年進士。除永新知縣。徵授御史。時以殿工,礦稅使四出,驕橫。懋衡上疏言:「與其騷擾里巷,榷及雞豚,曷若明告天下,稍增田賦,共襄殿工。今避加賦之名,而為竭澤之計,其害十倍於加賦。」忤旨,停俸一年。巡按陝西。稅監梁永輦私物於畿輔,役人馬甚眾。懋衡奏之。永大恨,使其黨樂綱賄膳夫毒懋衡。再中毒,不死。拷膳夫,獲所予賄及餘蠱。遂上疏極論永罪,言官亦爭論永,帝皆不省。永慮軍民為難,召亡命擐甲自衞。御史王基洪聲言永必反,具陳永斬關及殺掠吏民狀。巡撫顧其志頗為永諱,永乃藉口辨。帝疑御史言不實。而咸寧、長安二知縣持永益急。永黨王九功輩多私裝,恐為有司所跡,託言永遣,乘馬結陣馳去。縣隸追及之華陰,相格鬬,已皆被繫,懋衡遂以反逆聞。永窘甚,爪牙盡亡,獨綱在,乃教永誣劾咸寧知縣滿朝薦,朝薦被逮。永不久亦撤還,關中始靖。懋衡尋以憂歸。起掌河南道事。擢大理右寺丞,引疾去。天啟元年起歷大理左少卿,進右僉都御史,與尚書張世經共理京營戎政。進右副都御史,改兵部右侍郎,俱理戎政。三年八月廷推南京吏部尚書,以懋衡副李三才;推吏部左侍郎,以曹於汴副馮從吾。帝皆用副者。大學士葉向高等力言不可,弗聽。懋衡、於汴亦以資後三才等,力辭新命,引疾歸。明年十月再授前職。懋衡以璫勢方張,堅臥不起。既而奸黨張訥醜詆講學諸臣,以懋衡、從吾及孫慎行為首,遂削奪。崇禎初,復其官。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二十年壬辰科殿試金榜》
延伸閱讀
[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