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亨廷頓動物虐待七戰士

停止亨廷頓動物虐待七戰士,英文簡稱SHAC7,指的是停止亨廷頓動物虐待活動中一個動物權力團體的六名成員,他們在2006年3月3日被聯邦陪審團依照美國《動物企業保護法案》的有關條例判決犯有「恐怖主義及網絡侵擾」罪。具體來講,這些運動分子們開設了一個網站來報道和表達他們意識形態上對於反對「亨廷頓生命科學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公司以及它的生意往來夥伴的各類抗議活動的支持。

「支持停止亨廷頓動物虐待七戰士」 團隊會標

一開始,有七個人,連同「美國停止亨廷頓動物虐待」組織一起被告。這七個人分別是凱文·科納斯(Kevin Kjonaas)(前任「美國停止亨廷頓動物虐待」協會主席),勞倫·伽佐拉(Lauren Gazzola),賈科波·空(Jacob Conroy),傑舒華·哈潑(Joshua Harper),盎德魯·史蒂芬安(Andrew Stepanian),達里斯·夫莫(Darius Fullmer),以及約翰·麥克基(John McGee)。對於麥克基的指控最終被中止了。[1]

在1992年的法庭申訴中,所有被告都被指控參與了違反《動物企業保護法案》的活動。其中科納斯,伽佐拉,空瑞,以及哈潑四人還和「美國停止亨廷頓動物虐待」組織一起被控同謀不斷使用電子通訊設備(發送騷擾傳真)攻擊困擾被害人。科納斯,伽佐拉,空瑞三人和「美國停止亨廷頓動物虐待組織」一起被指控同謀進行州際跟蹤騷擾以及共計三次網絡州際跟蹤騷擾。[2] 這起案件的初審是在2005年6月,但因為在公開審理期間一位關鍵的辯護律師突然生病,此次審判宣告無效。審判於2006年2月6日重新開始。為停止亨廷頓動物虐待七戰士的辯護大部分停留在1969年俄亥俄州布蘭登博格案英語Brandenburg_v._OhioBrandenburg v. Ohio)上,在那起案子裡,美國最高法院裁決政治言論都是合法的,除非它顯示出被告有告訴某個特定的人去做一件具體的,時間急迫的暴力行為。[3] 2006年3月3日,被告被判有罪,判處服刑期總計24年,並被命令支付賠償金總計美金一百萬零一元。[4]

參考文獻

  1. ^ 停止亨廷頓動物虐待七戰士案件歷史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2. ^ 停止亨廷頓動物虐待七戰士案件歷史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3. ^ 《瓊斯母親雜誌》(Mother Jones Magazine),2006年一月/二月版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4. ^ 停止亨廷頓動物虐待被告戰士本周宣布審判結果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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