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芳秀(1992年12月),四川長寧人,大學本科學歷,曾任四川省宜賓市長寧縣住房城鄉建設和城鎮管理局市容管理股副股長,因侵吞公款635.25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1]

生平

2012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4年9月,大學畢業後通過公務員考試,從而參加工作;2014年9月至2016年12月,四川省宜賓市長寧縣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所工作員;2016年12月至2021年9月,長寧縣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所銅鑼片區所工作員;2021年9月至2022年11月,任長寧縣住房城鄉建設和城鎮管理局村鎮建設股副股長;2022年11月,任長寧縣住房城鄉建設和城鎮管理局市容管理股副股長[2]。2023年6月,劉芳秀被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23年7月,宜賓市紀委監委公開通報劉芳秀非法套取並侵吞農村危房改造資金問題。2023年9月,長寧縣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劉芳秀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3]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