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行政區行政委員會

行政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初期在各個大行政區設立的代表中央人民政府的行政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定之大行政區劃圖(1952—1953年省級行政區劃)(含聲稱但未統治領土範圍,並未展示當時未確認之領土邊界)

設立

1952年4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撤銷中央人民政府華北事務部,設立政務院華北行政委員會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關於改變大行政區人民政府(軍政委員會)機構與任務的決定》,決定撤銷五個大行政區人民政府(軍政委員會)即東北人民政府西南軍政委員會華東軍政委員會西北軍政委員會中南軍政委員會,相應設立五個大區行政委員會,作為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在各該地區進行領導與監督地方政府的機關。大區行政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和主要的行政人員由政務院提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任免。[1]

成立次序

各大區行政委員會成立次序如下:[2]

  1. 中央人民政府華東行政委員會,1952年12月2日;
  2. 中央人民政府中南行政委員會,1953年1月21日;
  3. 中央人民政府東北行政委員會,1953年1月23日;
  4. 中央人民政府西北行政委員會,1953年1月27日;
  5. 中央人民政府華北行政委員會,1953年2月6日;
  6. 中央人民政府西南行政委員會,1953年2月28日。

參考文獻

  1. ^ 中央人民政府關於改變大行政區人民政府(軍政委員會)機構與任務的決定,人民日報1952年11月17日
  2. ^ 許冠三. 〈「高饒反黨聯盟」原委(下)〉. 《明報月刊》 (香港). 1966年2月, 1 (2): 46.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