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爾遜定理是以英格蘭數學家愛德華·華林的學生約翰·威爾遜命名的,儘管這對師生都未能給出證明。華林於1770年提出該定理,1771年由拉格朗日首次證明[1]。
在初等數論中,威爾遜定理給出了判定一個自然數是否為質數的充分必要條件。即:當且僅當為質數時:
證明
充分性
如果 不是質數,那麼它的正因數必然包含在整數 中,因此 ,所以不可能得到 。
必要性
若 是質數,取集合 ,
則 構成模 乘法的縮系,即任意 ,存在 ,使得:
-
這幾乎說明 中的元素恰好兩兩配對。僅有滿足
-
的元素 是例外。
上式解得
-
或
-
其餘兩兩配對,故而
-
若 不是質數且大於4,
則易知有
故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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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論
可以藉此推論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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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