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市徽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
民國十四年(1925年)7月1日,國民政府在廣州成立。7月8日,廣州市市政廳在《廣州民國日報》登出廣告,徵求市徽。1926年1月1日,公布新當選的市徽。市徽爲木棉花之形,以青天白日居中(中華民國國徽),最上方有廣州市名牌,底色為藍色,五「羊」字繞之,四周則是黃色稻穗環,五羊與谷穗,來自廣州城五羊獻穗的歷史掌故。居中的青天白日代表國民革命,而廣州也是青天白日旗的誕生地,寓意祝願國民革命在英雄的五羊城取得勝利。同年6月5日,國民革命軍在廣州誓師北伐。民國二十年(1931年),木棉被廣州市政府正式定為市花。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
1989年1月發起市徽徵集活動。次年3月21日公布當選圖案。作者為陳萬年。構圖以蒼綠色為底色,表示生機與活力,也顯示了廣州的氣候特徵。中間是五角星照耀下的以變形漢字大篆「羊」字和稻穗組成的金鑰匙,象徵羊城悠久的文化傳統,也顯示了廣州在對外開放和國際交往中的重要地位。上半圓周是齒輪造型,代表廣州工業蓬勃發展;下半圓周是市花木棉,象徵廣州英雄輩出。整個構圖寓意廣州是一個歷史悠久的城市,中國的南大門,改革開放的沿海城市,廣州人民用「金鑰匙」打開友誼之門與國內外友人往來,打開幸福之門。
1997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禁止自行製作和使用地方旗、徽的通知》。廣州市人民政府在1998年3月10日頒布《關於停止製作、使用市徽和〈廣州之歌〉不再作為市歌的通知》,禁止市徽繼續在公共場合使用:[1]
- 不再製作和使用(含佩戴)廣州市市徽。各種宣傳品、慰問品、禮品和光榮冊、獎品、獎狀等紀念物品,以及所有建築物、標示物和運載工具,一律禁止再印有或塑制市徽圖案。
- 所有公共場所已懸掛或塑制的市徽圖案一律取消或拆除。
- 由市文明辦向製作廠家取回廣州市市徽印模並交市博物館保存。
- 《廣州之歌》不再作為廣州市市歌。
參考文獻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制作、使用市徽和 《广州之歌》不再作为市歌的通知. 穗府[1998]17號. [2012-02-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