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玉麟 (1899年)
民国政治人物
生平
早年就讀於私立彭城中學,畢業後考入南京的江蘇法政專校[1]。歷任江寧、如皋、泰縣、宜興、吳縣承審員。1929年2月至1933年6月,擔任浙江玉環縣縣長[2],任內主要負責剿匪和緝毒,政績優秀[3],之後擔任平陽、樂清縣長兼軍法官[4]。1935年8月,中央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收到浙江省政府送請審議浙江玉環縣縣長盧雲琛,以及前任縣長張玉麟失職案。並認為縣府書記官應承宗吸食鴉片、張玉麟對其屬員吸煙失於察覺,但並未對張玉麟進行處罰議決[5][6]。1937年,後任國民黨河南省黨部書記長、代理主任委員[7]。1944年3月,擔任江蘇省政府委員。1947年7月,出任浙江省政府新聞處長。1948年辭去公職,在上海執律師業[8]。後去台灣,仍擔任律師。1963年,創立江蘇文獻社,並擔任社長。1975年9月11日去世於美國加州。[9][10]
參考
- ^ 陳玉堂著. 中国近现代人物名号大辞典 全编增订本. 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 2005.01: 589. ISBN 7-80715-011-4.
- ^ 玉環縣政協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 玉环县文史资料选辑. 玉環縣政協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 1989.09: 128.
- ^ 馮克力主編. 老照片 13 第61-65辑 典藏本. 濟南:山東畫報出版社. 2011.08: 123–127. ISBN 7-5474-0403-0.
- ^ 陳玉堂編著. 中国近现代人物名号大辞典 续编. 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 2001.12: 143–144. ISBN 7-80518-633-2.
- ^ 彭勃主編. 中华监察执纪执法大典 第2卷. 北京: 中國方正出版社. : 928.
- ^ 吳祥麟、馬宗豫、吳景鴻等. 附錄:中央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决書:二十四年度鑑字第二七一號(中華民國二十四年八月二十四日):盧雲琛書面申誡……. 《國民政府公報(南京1927)》. 1935, (第1846期): 13-14.
- ^ 南京圖書館編. 中国近现代人物像传.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1.12: 535. ISBN 978-7-5325-6163-6.
- ^ 流水長著. 中国律师史话. 北京:改革出版社. 1996.12: 336. ISBN 7-80072-943-5.
- ^ 徐友春主編. 民国人物大辞典 下. 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01: 1776. ISBN 978-7-202-03014-1.
- ^ 楊愷. 故社長張公玉麟家傳. 江蘇文獻. 1976-08-20, 4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