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羅、陸、楊反黨集團案
彭、羅、陸、楊事件,也稱彭、羅、陸、楊集團案,是1966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立案的彭真、羅瑞卿、陸定一、楊尚昆所謂「陰謀反黨集團」的事件,是林彪在文化大革命期間製造的第一期內部陷害案事件[1]。
概述
1966年5月4日至5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了擴大會議,對彭真、羅瑞卿、陸定一、楊尚昆進行批判。其中:
- 彭真,主要是主持制定了《二月提綱》,抵制了對《海瑞罷官》的批判。
- 羅瑞卿:抵制了林彪所宣揚的個人崇拜、抵制「突出政治」運動。
- 陸定一:其夫人嚴慰冰多次寫匿名信,反對林彪、葉群;反對林彪「活學活用」;同彭真一起抵制對《海瑞罷官》的批判。
- 楊尚昆:因為牽連中辦機要室的竊聽器事件[2]。
5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決定:停止彭真、陸定一、羅瑞卿的中央書記處書記的職務,停止楊尚昆中央書記處候補書記的職務,撤銷彭真的中共北京市委第一書記和市長的職務;撤銷陸定一中央宣傳部部長的職務。8月,中共八屆十一中全會決定,批准政治局擴大會議關於彭、羅、陸、楊四個人的決定[3]。
文化大革命結束後,中共中央於1979年2月、6月、1980年5月、10月分別為彭真、陸定一、羅瑞卿、楊尚昆作出了徹底平反的決定[4]。
參考
- ^ 中共遼寧省委理論與實踐雜誌社. 理论与实践 1981年 第7期 建国以来党史名词解释. 中共遼寧省委理論與實踐雜誌社. : 27–28.
- ^ 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學院訓練部. 建国以来若干历史事件简介. 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學院訓練部. 1981年7月: 131.
- ^ 羅正楷主編. 中国共产党大典. 北京:紅旗出版社. 1996年6月: 922–923. ISBN 7-80068-868-2.
- ^ 景杉主編. 中国共产党大辞典. 北京:中國國際廣播出版社. 1991年5月: 604. ISBN 7-80035-8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