徹底的宗教改革

徹底的宗教改革(Radical Reformation)(徹底宗教改革),是十六世紀宗教改革的延續,更堅決的改革宗教弊端,又被稱為激進的宗教改革(激進宗教改革)。屬於基督教之宗教改革。

緣起

十六世紀馬丁·路德發起德意志宗教改革運動,「當時教會的內部爭權奪利,教權分裂,神職人員腐化,早已使教會威信掃地。」[1]路德受奧古斯丁神學的影響,對當時羅馬教廷的神學產生了牴觸,甚至變為厭惡,他反對當時天主教會教條清規、儀式、領導和教會組織結構,「對教宗的權威與當時盛行的贖罪券進行了批評,提出他的信念:惟獨因信基督得救,基督徒信心與行為的標準是《聖經》,而非教宗公會議。」[2]以《九十五條論綱》為自己的主張,借着當時發達的印刷術迅速傳播開來。

十六世紀新教神學家及其跟隨者,大致上可以分為兩大類:一是威權式的(Magisterial)宗教改革,一是激進的宗教改革(Radical Reformation)。「激進」這個意義是指「回到源頭」,雖然所有新教的目的都想要恢復他們心目中「真正的新約福音」,然而有一群新教改教家比其餘的人更為激進,因此被統稱為「激進宗教改革」,或稱「激進的新教」。[3]

改革形成的宗派

宗教改革引發信徒對神的道的渴慕追求,但也在對聖經的解釋及敬拜禮儀的不同,形成百花齊放的宗派、教派林立。

德意志,路德的追隨者逐漸形成獨立的的教會,後來被稱之為信義宗或路德宗。路德把聖經翻譯成德文,逐漸形成其改革運動的主要原則,如信徒皆祭司,平信徒可領受聖餐的餅和酒;得救是因信稱義而不是因善行稱義;崇拜的重點從慶祝彌撒變為講道教士可以結婚等。

路德之後另一個重要改革者是約翰·加爾文,在瑞士日內瓦,加爾文將自己的神學理念貫徹到這座城市的治理中,他的聲威浩大,人稱他是「新教的教宗」,也稱日內瓦為「新教的羅馬」。其核心教義是《預選說》,此說在強調「神的絕對主權」,人之所以得救,都是早已註定。加爾文認可《聖經》的權威性,從而否定了教宗和教士們在教會中享有特殊的權力。」[4]克爾文與路德一樣認可「信徒皆祭司」。在教會體制上,則主張「具有民主共和性質的代議制長老會,建立官方教會。」[4]克爾文的追隨者建立的歸正宗有很強的改革立約精神,就是要基督徒臣服於上帝之權、一切為榮耀上帝。秉承「唯獨聖經」、「唯獨恩典」、「唯獨信心」和「唯獨基督」的五個唯獨指引教導。他們在儀式改革上和路德宗有所不同,會儘量除去天主教的崇拜儀式,毀去偶像,單單借真道領人歸主。其中胡格諾派、長老會、公理會都屬於歸正宗

在英格蘭,早在14世紀就有威克里夫領導的改革,但被教廷即刻撲滅,未能成功。德意志宗教改革傳入英國後,英王亨利八世為了離婚,想要擺脫羅馬教廷控制,由篤信天主教,變成誓反天主教,藉著改革者們要求脫離教皇控制的願望,自上而下地發起英格蘭宗教改革,先後召開八次會議,1534年通過《至尊法案》,「正式承認英王是英格蘭的宗教最高領袖,但英格蘭還基本保留了羅馬教會的教義主教制、各種儀式等,只是英國國王取代了教皇,作為教會的元首。」[5]從此以後,英格蘭教會又被稱為聖公會

在中世紀德意志社會階層體制下,神聖羅馬皇帝與各邦王侯之下有廣大的農民階級,1525年,爆發德意志農民戰爭,長期被壓抑且被地主剝削的農民,因為宗教改革帶來解放風氣,佃農開始要求擁有土地。然而這場革命中,路德選擇支持王侯,犧牲農民,面對此一不利形勢,部分基層農民選擇更加徹底地進行宗教改革而形成重洗派,而後重洗派也發展成兩股力量,一是入世的革命派,以閔采爾為首,一是出世的和平派,追求避世,如門諾[6]

改革的不徹底之處

路德的信義宗與加爾文的歸正宗「即便是拒絕了中世紀教會的特定儀式和教條,但仍肯定早期教會所有的古典教義與儀式,如三位一體、基督的神人兩性、嬰兒洗禮等,此外,他們深受奧古斯丁的影響,但其他的宗教改革運動就沒有如此局限與傳統。」[7]路德終其一生仍不能擺脫中世紀之宗教觀,即使在改教後,他仍然持守一種升華式修道主義;加上路德的改革得到許多不願受到教會支配的諸侯支持,當一些激進的改革出現涉及君王上流社會的利益時,路德明顯站在貴族一邊,而反對打壓激進派的改革運動。克爾文的改革也離不開日內瓦市議會的統治基礎,使得改革必須依賴政治而進行。這些正是後來的激進改革者反對的。
英國宗教改革是由英國王室下達民間,是君王大臣們所推動,是為了與羅馬教廷奪權而來,所以「政治性超過宗教性,強調組織超過強調教義。」[8]雖然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在教義與崇拜儀式上有一些變革,但在行政制度上沒有太多改變,仍然保留許多中世紀教會的元素。

激進宗教改革包括三個不同的次級團體:重洗派、靈修派(spirituals)和反三位一體派(anti-trinitarian rationalist),包括一位神派。激進的更正教改革認為,威權式改教家都淪落到只會支持君士坦丁奧古斯丁了。而在所有的激進派改革者中,重洗派對於基督教神學最有影響力,其中有兩位重洗派思想家出類拔萃,特別具有創造力和影響力,就是胡伯邁爾和門諾。根據重洗派歷史學家艾提普(William R. Estep)的說法,「宗教改革最有革命性的一幕」是在西元一五二五年元月25日,發生於蘇黎世。[9]

改革之延續

因以上原因,一部分教會認為「不論在建制上、實踐上與觀念上,都需要激烈而徹底的檢修和改革。」[10]要求繼續改革教會行政、道德和法治,有一部分關注教會的靈性,如何能重新捕捉基督徒信仰的活力與生氣,緬懷使徒時代基督教的簡樸與激情,以致可以返回更純正和清新的基督教形態,就是歷代向他們呼喚的信仰。

重洗派就應運而生,他們認為宗教改革的大人物們並沒有忠於他們的改革原則,教導的是一套,實行的卻是另一套,必須徹底廢除所有天主教自創的傳統,按照新約的教訓重建教會;他們主張徹底的「政教分離」,嚴格執行會員紀律;由於他們反對嬰兒洗禮,認為嬰兒所受的洗禮無效,信徒必須重新受洗,因此被稱為「重洗派」。主要代表人物有:格列伯布老若克費利克斯·曼茲等。

重洗派是很不容易下定義的名詞,因為涵蓋性極大的主張,由於重洗派的宗教改革相當徹底,有人稱為「宗教改革的左翼」(the left wing of the Reformation)也有人稱為「奮進宗教改革」(Radical Refomaion)。[11]他們當中很多人「是真正來自社會最基層的草根群眾,是真正無權無勢的一群,他們認真地期盼徹底遵照《新約》的宗教改革。」[12]他們明確反對嬰兒洗禮、反對官方宗教,主張作耶穌基督的門徒。因此,和前一代改革者相比,他們是期待更徹底的宗教改革,但有人主張和平的改革,也有主張暴力的方式,所以天主教與新教都視重洗派為異端而不容其存在。崇尚和平的門諾·西門(約1469-1561) 在荷蘭等地成為重洗派的主要領袖,在門諾的領導下,奠定了門諾會日後的發展。1693年雅各·亞米創立了門諾會中一個極端保守的支派,流傳至今,即「亞米胥派」。主張暴力的改革者,被天主教與新教都視為異端鎮壓消滅。

另外,在十六世紀由胡特(Jacob Hutter)在莫拉維亞所領導的重洗派團體,也輾轉流傳至今,被稱為「胡特派,他們與艾門派人一樣,拒絕現代文明,保持三百年前的生活方式。他們不開汽車,只駕馬車;不用電燈,只點油燈

在路德和慈運理的改革運動之外,1520年代興起另一改教運動,其神學、組織及發展均別樹一幟。此一宗教改革運動既反對羅馬天主教,也不認同主流復原派,歷史學家對這改革運動有不同的稱呼和評價;有稱為「左翼改教運動」,表示此運動是路德和慈運理等人所推動宗教改革的極端發展,力求擺脫傳統,自成一家。然而哈佛大學的威廉士則批評此一名稱並不適當,改以「激進改革教運動」取而代之。並將此改革運動分為三派:一、重洗派,強調聖經,他們期望不僅改革教會,更冀望把教會帶回初代使徒時期的樣式。二、屬靈派,放棄教會外表繁文縟節,他們重視聖靈內住的經驗,勝過有形教會的活動。三、福音唯理派,訴諸理性,質疑三一神觀的可信性。威廉士指前述三派的區別有時並不鮮明,也有重疊的地方,不過統稱為「激進改教運動」,主要是因為他們持守的幾項共同信念,包括對主流改教運動的失望、對人自由意志的肯定以及對政教結合的抗拒。[13]

清教徒主義泛指十六世紀後期及十七世紀英國一種渴求更徹底改革的運動。清教徒對於伊麗莎白一世時代的英格蘭宗教改革感到不滿,認為是在羅馬(羅馬教會)與日內瓦(克爾文)及蘇黎世(慈運理)之間的半路涼亭。清教徒指出唯有聖經是至高的信仰道德標準,已為信徒提供足夠的指導;教會必須完全撇棄天主教的禮儀,且接受長老制,使用日內瓦聖經譯本及崇拜儀式。在宗派上,清教徒運動主要是克爾文派信眾推行,但包括一些聖公宗浸信會的人,其中有主張留在國教的,也有提倡脫離國教自立的。[14]

總結

在這些運動的不同分支中,我們可以分辨出一些共同的元素:「對外來權威的普遍懷疑;拒絕嬰兒受洗而贊同成年洗禮;財物的共有共享,以及強調和平主義與不抵抗原則。」[15]改革者留下的遺產,讓歷代教會在每個時代不斷反思,教會走的道路是否正確,是否合神心意。

參考來源

  1. ^ 王美秀等著. 《基督教史》. 南京: 江蘇人民出版社. 2006.8: 160. 
  2. ^ 布魯斯·雪萊著. 《基督教会史》. 北京: 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6.8: 272. 
  3. ^ 奧爾森(Roger E. Olson),《神學的故事》,吳瑞誠、徐成德譯(新北:校園出版社,2002),494。
  4. ^ 4.0 4.1 連東著. 《基督教的传承与变异》. 北京: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12.6: 119. 
  5. ^ 王美秀等著. 《基督教史》. 南京: 江蘇人民出版社. 2006.8: 195. 
  6. ^ 林鴻信,《基督教思想史(下)》(台北:台大出版中心,2013),386。
  7. ^ 大衛·班特利·哈特著. 《基督教的故事》. 台中: 好讀出版有限公司. 2018.2: 268. 
  8. ^ 祁伯爾著. 《历史的轨迹——二千年教会史》. 台北: 校園書房出版社. 1986.6: 303. 
  9. ^ 奧爾森(Roger E. Olson),《神學的故事》,吳瑞誠、徐成德譯(新北:校園出版社,2002),495-6。
  10. ^ 麥格夫著. 《宗教改革运动思潮》. 香港. 2006.11: 2.  已忽略未知參數|er= (幫助);
  11. ^ 林鴻信,《基督教思想史(下)》(台北:台大出版中心,2013), 486-7;林鴻信,《教理史(下)》,(台北:禮記出版社,1995),215。
  12. ^ 林鴻信. 《基督宗教思想史》. 台北: 國立台灣大學出版中心. 2016.3: 485. 
  13. ^ 林榮洪。《基督教神學發展史--3改教運動前後》。(香港:宣道出版社,2009),297-8。克勞治(E. H. Klotsche),《基督教教義史》,胡加恩譯(新北:中華福音神學院出版社,2009》,305,310。
  14. ^ 林榮洪,《基督教神學發展史:3 改教運動前後》(香港:宣道出版社,2009年),350。
  15. ^ 陶理博士主編. 《基督教两千年史》. 香港: 海天書樓有限公司. 2004.11: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