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哲 (明朝)
生平
徐哲是正德八年舉人徐汝勛的兄長,正德十四年(1519年)己卯科廣東鄉試舉人[2],十五年(1520年)會試中副榜,授合肥教諭,倣效胡瑗教育士子,陞分水知縣,恩威並施革除濫訟和溺女陋習,又教導縣民在山坡耕作,調任新城知縣亦有循良事蹟,卻因被人中傷改官南寧教授,當地人民愚鈍,經他不時講學才知學識,中科舉者加倍,不久稱病辭官回鄉四十多年,和倫以詵等人唱酬,並寫下《半城集》[1]。
引用
參考文獻
- 同治《南海縣志》·卷二十·選舉表一
- 同治《南海縣志》·卷三十六·列傳五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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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李欽 |
明朝合肥縣教諭 嘉靖年間 |
繼任: 王藩 |
前任: 林繼臯 |
明朝分水縣知縣 1535年-1537年 |
繼任: 王僎 |
前任: 李應霑 |
明朝山東新城縣知縣 1539年-嘉靖年間 |
繼任: 顏鑰 |
前任: 謝詔 |
明朝南寧府教授 1541年-嘉靖年間 |
繼任: 朱仕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