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消防隊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21年11月13日) |
志願消防隊或稱義勇消防隊,簡稱義消,就是由志願者消防員組成的消防組織,既有完全由志願者組成的志願消防隊,也有部分職業消防員和志願消防員一同組成的消防隊。志願消防隊員一般並不領取薪酬,這一機構大多出現在火災危險幾率較小,經費不充足無法擔負全職消防隊的地方。[1]
中華民國
在中華民國稱作「義勇消防隊」,平時從事各自的本業,而當災害發生時接受各個鄉鎮市區的消防局動員,並投入救災支援。
中華民國義勇消防組織依據"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設立,為協助消防法所訂消防三大任務「預防火災」、「搶救災害」、「緊急救護」,設有以下任務單位:
救災義消:協助緊急災害搶救,如火災,風災,水災等。
救護義消:協助緊急救護,擔任救護車隨車人員,協助各種救護工作。
防宣義消:於平時前往學校、里活動中心、或在各式大型活動場合協助宣導住宅火警警報器之裝設、火場逃生觀念等。
另設有山域搜救、水域搜救、營建及資通訊義消等各種機能型義消。
日本
日本的志願消防隊稱為「消防團」,每個市縣都有義勇人士擔任消防團要職支援正規消防部門,東京,橫濱,左久市都有。
韓國
香港
參見
參考文獻
- ^ 美國消防志願者培訓制度 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10-10-18.
- ^ 當局撥款加強組織 後備消防隊建總部 增組救護班 購置十六救護車. 華僑日報 (p.5). 1951-04-02 [2024-02-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