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秘書處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秘書處隸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安局,因應《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成立,其主要責任為協助及支援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輔助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和香港市民根據《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第43條規定事項。現任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為楊振權先生,秘書長為葉玉芬女士。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秘書處 Secretariat, Commissioner on Interception of Communications and Surveillanc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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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機構 | |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 | 楊振權 |
秘書長 | 葉玉芬 |
部門資訊 | |
成立日期 | 2006 年 |
所屬部門 | 保安局 |
總部 |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48號陽光中心15樓 |
聯絡資訊 | |
網站 | https://www.sciocs.gov.hk/index.htm |
香港執法機構除了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之外[1]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截取通訊及監察均受到《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規限,廉政公署、警務處、海關及入境事務處則分別由其高級官員批准(由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監督);至於程度比較高的行動,例如需要進入當事人處所監察,就需要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所推薦的小組法官申請,才獲得特別授權。此外,執法機構進行相關行動,亦受到《電訊條例》及《郵政署條例》相關條文規限。
人員可按《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照樣申請要求截取目標人物的WhatsApp、WeChat及電郵等程式通訊內容,若訊息在傳送期間亦可按照條例申請截取,但當傳送完成後該訊息就不在條例涵蓋範圍內,執法機關需再申請搜查令才能獲取有關內容。[2]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歴任首長
歷任專員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是香港政府於2006年《電訊條例》准許香港行政長官授權截取市民通訊被終審法院裁定違反《香港基本法》後,根據香港立法會通過的《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而設立的職位,其主要職能是監督香港執法部門及其人員遵守條例。
- 胡國興(2006年8月17日-2012年7月31日)[1]
- 邵德煒(2012年8月17日-2015年8月16日)[2]
- 石輝(2015年8月17日-2021年8月16日)
- 楊振權(2021年8月17日一)
歷任秘書長
歷史
香港政府擬訂授權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聆聽截聽成果以防止執法人員竊聽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及新聞材料的條例修訂草案於2014年提交予立法會審議[3]。
2014年12月,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提交2013年的周年報告,全年逾1,300宗獲得授權進行的截取通訊及監察行動[4]。
《2015年截取通訊及監察(修訂)條例草案》(2016年6月16日)通過的法案 [5]
參考資料
- ^ 政府公布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下小組法官和專員的任命 2006年8月9日. [2012年7月2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2月5日).
- ^ 政府公布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下小組法官和專員的任命 2012年7月27日. [2012年7月2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年9月1日).
- ^ 議員斥專員維護截聽部門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東方日報》 2013年12月4日
- ^ 香港執法機構需獲授權才可監察目標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時事通識 無線新聞 2014年12月2日
- ^ 《2015年截取通訊及監察(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http://www.legco.gov.hk/yr14-15/chinese/bc/bc51/general/bc51.htm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