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指
所指(英語:signified,法語:signifié)又譯意指、符旨、符號義,是索緒爾所創立的一個語言學概念,索緒爾認為每一個記號包括了由能指與所指兩個部分。所指即是當能指這樣的聲音-形象在社會的約定俗成中被分配與某種概念發生關係,在使用者之間能夠引發某種概念的聯想。
所指是符號的構成成分之一,一般指符號的被表示成分,是符號的意義所在。所指的術語起源於索緒爾的語言學理論,本來指語言符號的概念,與能指音響形象構成語言符號的整體。所指不是指一種事物的實體,而是指該事物的內在本質。所指在符號學中用來指所有符號的意義,即符號所代表的那種成分。象詩歌中語言符號所表現的情感意義,科學符號所反映的理論概念,圖象志符號所指代的規則等,都是符號的所指成分。
概念
在索緒爾提出的概念中,「記號」(sign)是由「能指」和「所指」所構成;能指是一個記號的「物質層」,也就是記號中能被指定的物件;所指是一個記號的「定義層」。將能指(代表形象的意符)與所指(代表概念的意指)結合在一起產生記號或語意的過程,則稱為「指稱」[1](signification,指意[2]、表意),人類的溝通才得以進行。
能指與所指的聯結,是任意的、人為的、規約的、武斷的、不可論證的,只要兩者的結合可符合社會約定或習慣風俗,社會廣為接受,即可成立聯結。
參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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