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
放射源或俗稱輻射源,是能定量生成電離輻射的放射性核素。依據輻射強度和用途不同,放射源可以以固體或液體的形式存在,分為密封源和非密封源。
用途
放射源可用於輻照處理,對目標物產生顯著電離輻射效應;或作為校準源提供輻射計量儀器和輻射保護裝置的基準。在工業生產中,放射源可用於測量,如紙張工業和鋼鐵工業的厚度測定。
常用放射性核素
放射源所使用的核素通常依據其所發出的輻射類型、性質、強度和其半衰期確定。常見的輻射源如:
度量單位
放射性活度的國際度量單位是貝可勒爾。雖然國家標準技術研究所強烈建議使用國際度量單位,但在美國,居里仍然廣泛使用。[4]歐盟強制要求在醫療保健領域使用國際度量單位。
等級分類
國際原子能機構根據放射活性與危險程度,把密封源分類為:[6]
分類 | A/D |
---|---|
1 | ≥1000 |
2 | 10–1000 |
3 | 1–10 |
4 | 0.01–1 |
5 | <0.01 |
比值A/D中的A是源的放射活性,D是最低危害活度(minimum dangerous source,即能造成對人顯著傷害的劑量)。
中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5年12月23日發布的第62號公告《關於發布放射源分類辦法的公告》,發布了《放射源分類辦法》。[7]參照國際原子能機構的有關規定,按照放射源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潛在危害程度,從高到低將放射源分為五類,V類源的下限活度值為該種核素的豁免活度。
- Ⅰ類放射源為極高危險源。沒有防護情況下,接觸這類源幾分鐘到1小時就可致人死亡;如放射性同位素熱電發生器(RTG)、輻照裝置、遠距離放療儀、伽馬刀等
- Ⅱ類放射源為高危險源。沒有防護情況下,接觸這類源幾小時至幾天可致人死亡;如工業伽馬照相、高/中劑量近距離放療儀等。
- Ⅲ類放射源為危險源。沒有防護情況下,接觸這類源幾小時就可對人造成永久性損傷,接觸幾天至幾周也可致人死亡;如測井測量儀、固定式工業測量儀(高劑量料位計、挖泥機測量儀、傳送帶測量儀、核子秤、螺旋管道測量儀)
- Ⅳ類放射源為低危險源。基本不會對人造成永久性損傷,但對長時間、近距離接觸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復的臨時性損傷;如低劑量近距治療儀(治眼儀與植入源除外)、厚度計、料位計、可攜式測量儀(濕度計、密度計)、骨密度測量儀、靜電消除器
- Ⅴ類放射源為極低危險源。不會對人造成永久性損傷。如X射線熒光分析儀、電子俘獲裝置、穆斯堡爾譜儀、CT-PET檢查儀
例如,鈷-60的各級分類下限依此是≥3×1013、≥3×1011、≥3×1010、≥3×108、≥1×105貝可勒爾.
Am-241用於固定式煙霧報警器時的豁免值為1×105貝可。
密封源
放射性物質永久或者完全置於密封容器內或者堅固安裝在固體平面上。容器通常用不鏽鋼或者鈦、鉑等惰性金屬製成,[5]以避免違規操作造成的放射性污染。[8]但容器的目的並非為了完全衰減輻射,因此需要其他輻射保護屏蔽措施。[9]除放射源需要以化學或物理形式混合入液體或氣體外,幾乎所有用途都使用密封源。
校準源
用於校準放射性儀器,這些儀器用於工藝監控或放射性保護。分為兩種:
- 容器源(Capsule source),點放射源,用於貝塔射線、伽馬射線、X光儀器校準。高放源應置於良好防護的校準空間內以保護操縱者。
- 平面源(plate source)用於校準放射性沾染儀器的計數。
非密封源
非密封放射源是指不放在永久密封容器內的放射源。常用於醫療。[11]常溶解於液體中,向病人注射或者口服,或作為放射性示蹤劑。
非密封源工作場所按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分為甲、乙、丙三級,甲級非密封源工作場所的安全管理參照Ⅰ類放射源。乙級和丙級非密封源工作場所的安全管理參照Ⅱ、Ⅲ類放射源。[12]
處置
廢棄的放射源的處置與其他放射性廢料基本一致。低放的可以按照普通廢棄物處置,如填埋。其他的需要按照高防廢棄物處置,如鑽井儲存。[5]
臭名昭著的戈亞尼亞事故,就是廢棄放射源的不當處置造成的。
參見
參考文獻
- ^ C-188 Cobalt-60 Source. Nordion Inc. [22 March 20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0-13).
- ^ Iridium-192. Isoflex. [22 March 20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9-15).
- ^ Radioactive sources: isotopes and availability. [22 March 20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9-14).
- ^ NIST Guide to the SI, Chapter 5 (paragraph 5.2). NIST. [22 March 20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12).
- ^ 5.0 5.1 5.2 Disposal Options for Disused Radioactive Sources (PDF). 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2005 [2017-09-26]. ISBN 92-0-100305-6. ISSN 0074-1914.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9-06-23).
- ^ Radiation protection and safety of radiation sources : International basic safety standards (PDF). Vienna: 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2014 [2017-09-26]. ISBN 978-92-0-135310-8. ISSN 1020-525X.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7-10-10).
-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12月23日发布的第62号公告《关于发布放射源分类办法的公告》,发布了《放射源分类办法》。. [2017年9月26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3月6日).
- ^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trol of High-activity Sealed Radioactive Sources and Orphan Sources (HASS) directive for nuclear licensed sites. [22 March 20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0-08).
- ^ Disused Sealed Source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22 March 20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1-06).
- ^ IAEA news release Feb 2007. [2017-09-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02-17).
- ^ Radiation Protection Glossary. [22 March 20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0-05).
- ^ 非密封源工作場所按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分級標準見《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標準》(GB 18871-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