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詔書

教宗詔書拉丁語Bulla apostolica),又譯教宗訓諭,為天主教教宗所發布的最隆重之文告。

最初教宗用其發佈各種大小信息,到13世紀時開始僅用於正式場合。[1] 自12世紀開始教宗詔書一面使用聖伯多祿聖保祿頭像鉛封,一面書寫教宗的名字。[1]

詞源

歐洲語言「bulla」一詞的不同形式皆來源於拉丁語「bullire」,是沸騰之意,最初指形似沸水泡的金屬圓點,後來逐漸用於中世紀時教宗或其他皇家文書上的封印,最終引申為文書本身。至少在13世紀前,教宗發布的各種文書均可以叫做「bulla」,15世紀以來,這個詞專指教宗發布的最重要的文書,包括敕封聖徒、教義解釋以及某些特殊重大事件的訓令,如1814年准許重建耶穌會的詔書,1961年宣布召開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的詔書等。

形制和格式

 
烏爾巴諾八世於1637年發布的教宗詔書

歷史上,詔書格式經過數次改革。全文用拉丁文書寫,開頭用狹長字體書寫教宗名號、episcopus servus servorum Dei(主教,天主眾僕之僕)以及指示詔書名稱的幾個詞。正文部分的格式並無特殊要求,但通常非常簡潔。結束部分標明詔書發布的日期、地點,教宗在位的年、月數,最後在封印旁簽名。

根據傳統文獻學觀點,詔書分為幾種:

  • 大詔書:數量很少,只能在重大場合使用,加注In perpetuam memoriam(有時簡寫為in. pp. m.)(中文:為永久紀念事),以區別於一般詔書;
  • 小詔書:一般用途使用;
  • 准詔書(拉丁語Bulla dimidiata):由新當選但尚未有名號的當選教宗,因此封印上無教宗名號。

參考文獻

  1. ^ 1.0 1.1 Papal bull. Encyclopedia Britannica. [7 July 20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