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圈
此條目需要擴充。 (2010年7月28日) |
此條目可參照德語維基百科相應條目來擴充。 |
與「文化區」的分別
「文化圈」的概念與另一個類似的概念「文化區」的意思並不盡相同。一般而言,「文化圈」概念著重「歷史發展」與「地域統合」,而「文化區」較著重地理概念[1]。
概念的由來
德國民族學家萊奧·弗洛貝紐斯是最早提出「文化圈」(Kulurkreis, Culture Circles)的概念之學者,同是德國人的弗里茨·格雷布內爾(Fritz Graebner,1877-1934)對「文化圈」做了系統的從理論到方法的論述。簡單地說,所謂「文化圈」,就是根據一定數量的特定的文化特質(5到20個)對文化所進行的圈層劃分。格雷布內爾把澳大利亞和大洋洲地區分為6至8個獨立的文化圈,分別是:(1)塔斯馬尼亞文化圈,(2)古澳洲文化圈,(3)圖騰文化圈,(4)東巴布亞文化圈,(5)美拉尼西亞文化圈,(6)原始波利尼西亞文化圈,(7)新波利尼西亞文化圈,(8)印度尼西亞文化圈。[2]
參考資料
參見
注釋
- ^ 可參考「文化區」與文化圈的分別。
- ^ 夏建中,《文化人類學理論學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56、57、5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