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批、改
鬥爭、批判、改革,簡稱斗、批、改,即對文化大革命的任務的整體概括。在正式總結為「斗、批、改」三字時,又指文化大革命的一個階段。
歷史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於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決定》將文化大革命的目的表述為:
我們的目的是鬥垮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批判資產階級的反動學術「權威」,批判資產階級和一切剝削階級的意識形成,改革教育,改革文藝,改革一切不適應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的上層建築,以利於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制度。
1968年9月7日,兩報一刊在慶祝全國省級革命委員會全部成立的社論《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全面勝利萬歲!》指出:「全國山河一片紅……標誌着整個運動已在全國範圍內進入了斗、批、改的階段」。社論傳達了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毛澤東的指示:「建立三結合的革命委員會,大批判,清理階級隊伍,整黨,精簡機構、改革不合理的規章制度、下放科室人員,工廠里的斗、批、改,大體經歷這麼幾個階段。」
可見,從1966年到1968、1969年,「斗、批、改」從文化大革命的任務和目標,變為「大亂」之後的「大治」階段。[1]
1968年到1971年是文化大革命的「斗、批、改」階段;九一三事件後,報刊已很少再提「斗、批、改」了。
參考文獻
- ^ 鄭謙. “斗、批、改”运动与一种社会主义模式. 當代中國史研究. 1996, (2): 4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