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弘靜
方弘靜(1517年12月1日—1611年10月16日[1]),字定之,號采山,直隸徽州府歙縣(今安徽歙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嘉靖庚戌進士,官至南京戶部右侍郎。
方弘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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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通議大夫南京戶部右侍郎 | |
籍貫 | 直隸徽州府歙縣民籍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定之,號采山 |
出生 | 正德十二年(1517年)十一月十八日 直隸歙縣 |
逝世 | 萬曆三十九年(1611年)九月十一日 直隸歙縣 |
配偶 | 娶鄭氏,繼娶黃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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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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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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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嘉靖丙午應天府鄉試第十名。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會試第十四名,登進士第二甲第八名[2][3]。任東平州知州,累官江西按察司副使,四十三年十月調廣西,提調學校,視學粵西,不久轉江西布政使司左參政,治嚴嵩父子獄,有所波連。
隆慶元年(1567年)十月升湖廣按察使,二年十二月升江西右布政使,四年二月升廣東左布政使,六年十月升太僕寺卿,十一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浙江,萬曆二年二月被南京科道論劾,令回籍聽勘。
萬曆十二年十月以原官撫治鄖陽,十四年升總督南京糧儲戶部右侍郎,十五年任南京工部署部事戶部右侍郎,十七年中蜚語歸,萬曆三十九年卒,年九十五[4][5]。
著作
工詩,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與王寅等結天都社。有《素園存稿》。
家族
曾祖方茂富;祖父方泰孫;父方虎看,母胡氏、繼母鄭氏。慈侍下。兄方玄靜、方頤靜。弟方武靜、方本靜、方守靜[6]。
參考文獻
- ^ 《通議大夫南京戶部右侍郎方公墓誌銘》,葉向高,《蒼霞續草·卷十一》:乃以萬曆辛亥年九月十一日逝,其生在正德丁丑年十一月十八日。
-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人傳記資料索引 ,118:方弘靜,字定之,號釆山,歙人。嘉靖二十九年進士 ,官至南京戶部右侍郎,奉使入浙,擊水寨寇,論功當敍,中蜚語歸,萬曆三十九年卒,年九十五
- ^ 《江南通志》:方弘靜,字定之,歙人。嘉靖庚戌進士,任東平州,視學粵西,尋轉江藩使者,治嚴嵩父子獄,有所波連。訟言白之,既持節入浙,時方苛剔濫費。弘靜疏言:去冗不如增備,增備不能惜費。因大修艨艟,會諸將,急擊寇, 覆其水寨, 論功當超敘, 中蜚語歸。卒贈工部尚書。」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十九年庚戌科殿試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