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楷(?—?年),字以正,欽天監官籍,南直隸宿松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科二甲第三十四名進士[1][2],授刑部主事,歷升郎中,世宗繼位,以江西平逆濠有功,加俸一級。嘉靖元年(1522年)二月升山東布政使司右參議[3]。十三年任戶部郎中,管理昌平戶部分司[4]。歷官江西布政司左參政[5]

參考資料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十一》:嘉靖元年二月,升刑部郎中方楷為山東布政使右參議,御史劉寓生為福建按察司僉事。
  4. ^ 《順天府志》:昌平戶部分司:方楷江南宿松人進士十三年任
  5. ^ 《江西通志》:方 楷【字以正宿松人進士】……已上俱左參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