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良永
方良永(1461年—1527年),字壽卿,號松崖,福建興化府莆田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方良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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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應天巡撫 | |
籍貫 | 福建興化府莆田縣 |
字號 | 字壽卿,號松厓 |
諡號 | 簡肅 |
出生 | 天順五年(1461年) 福建興化府莆田縣 |
逝世 | 嘉靖六年(1527年) 福建興化府莆田縣 |
親屬 | (弟)方良節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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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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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福建鄉試第四十六名舉人,弘治三年(1490年)庚戌科進士[1][2]。負責督逋兩廣,為廣東右布政使劉大夏所器重,隨後歸還授刑部廣東司主事,升刑部員外郎,改廣東僉事。跟隨劉大夏平定瓊州民變。
正德初年,方良永因反對劉瑾而被借海南殺人事而被貶。再起為湖廣副使,再升廣西按察使。檢舉揭發巡按御史朱志榮罪。遷山東右布政使,調任浙江左布政使[3]。曾上疏阻擋錢寧以製鈔二萬而納賄斂財,因擔心禍及其身,年其母年老,而上三疏乞休離去[4]。
明世宗即位,朝廷內外交相舉薦。拜為右副都御史,撫治鄖陽。因母老上疏乞終養。都御史姚鏌請求破格褒寵。尚書喬宇、孫交亦稱其家無贏貲,應以侍郎潘禮、御史陳茂烈以前慣例,賜以廩米。世宗下詔每月給三石。久之,母卒,世宗下詔賜祭葬。服除,以故官擔任應天巡撫,他尚在家中即賜敕。路經衢州事得病,上疏乞致仕,未報遽歸而卒。死後有南京刑部尚書之命。訃聞上報,世宗賜卹如制,諡簡肅[5]。
家族
延伸閱讀
[編]
- 《國朝獻徵錄·卷之四十八》,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 《明史卷二百〇一》,出自《明史》
參考文獻
-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201):方良永,字壽卿,莆田人。弘治三年進士。督逋兩廣,峻卻饋遺,為布政使劉大夏所器。還授刑部主事。進員外郎,擢廣東僉事。瓊州賊符南蛇為亂,大夏時為總督,檄攝海南兵備,會師討平之。御史坐良永失利。大夏已入為本兵,為白於朝,賚銀幣。正德初,父喪除,待銓闕下。外官朝見畢,必謁劉瑾。鴻臚導良永詣左順門叩頭畢,令東向揖瑾,良永竟出。或勸詣瑾家,良永不可。及吏部除良永河南撫民僉事,中旨勒致仕。既去,瑾怒未已,欲假海南殺人事中之。刑部郎中周敏力持,乃不坐。瑾誅,起湖廣副使。尋擢廣西按察使。發巡按御史朱志榮罪至謫戍。遷山東右布政使。旋調浙江,改左。
-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201):錢寧以鈔二萬鬻於浙,良永上疏曰:「四方盜甫息,瘡痍未瘳,浙東西雨雹。寧廝養賤流,假義子名,躋公侯之列。賜予無算,納賄不貲,乃敢攫民財,戕邦本。有司奉行急於詔旨,胥吏緣為奸,椎膚剝髓,民不堪命。鎮守太監王堂、劉璟畏寧威,受役使。臣何敢愛一死,不以聞。乞陛下下寧詔獄,明正典刑,並治其黨,以謝百姓。」寧懼,留疏不下。謀遣校尉捕假勢鬻鈔者,以自飾於帝,而請以鈔直還之民,陰召還前所遣使。寧初欲散鈔徧天下,先行之浙江、山東,山東為巡撫趙璜所格,而良永白發其奸,寧自是不敢鬻鈔矣。寧方得志,公卿、臺諫無敢出一語。良永以外僚訟言誅之,聞者震悚。良永念母老,恐中禍,三疏乞休去。
-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201):世宗即位,中外交薦。拜右副都御史,撫治鄖陽。以母老,再疏乞終養。都御史姚鏌請破格褒寵。尚書喬宇、孫交言,良永家無贏貲,宜用侍郎潘禮、御史陳茂烈故事,賜廩米。詔月給三石。久之,母卒,詔賜祭葬。皆異數也。服除,以故官巡撫應天,即家賜敕。至衢州疾作,連疏乞致仕,未報遽歸,卒。後有南京刑部尚書之命。暨訃聞,賜卹如制,諡簡肅。良永侍父疾,衣不解帶者三月。母病,良永年六十餘矣,手進湯藥無少怠。居倚廬哀毀,稱純孝焉。素善王守仁,而論學與之異。嘗語人曰:「近世專言心學,自謂超悟獨到,推其說以自附於象山,而上達於孔子。目賢聖教人次第為小子無用之學,程、朱而下無不受擯,而不知其入於妄。」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三年庚戌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