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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聲明。
無力償付(英語:insolvency),亦稱資不抵債,是指債務人失去了支付債務的償付能力。
無力償付與破產相關但是不同。破產指法律確定的無力償付和相關的破產解決方式。通常債務方發現無力償付而申請破產保護;或債權方把債務方帶上法庭企圖強迫償付或扣押債務方財產。
傳統上,債權方把債務方帶上法律,強迫債務方償付,即使債務方需要拍賣財產。這種清算可能對債務方造成很大經濟傷害,債務方可能只是有短期的資金流動問題。現在,為了扶助債務方的安寧或繼續營業,許多國家的破產法設有破產保護等制度,讓債務方用非清算手段來解決無力償付,比如債務重組。各個地區的法律不同,有些地區還是要求無力償付的公司停止經營。
無力償付與負淨資產(負債超過資產)不同。企業可以有足夠的未來收入來支付債務。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