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兆莘
朱兆莘(1879年—1932年12月10日)字鼎青,廣東省花縣赤坭黃沙塘村(今為巴江村)人。中華民國政治人物、外交官。[1]
朱兆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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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朱兆莘生於一個書香門第,幼年學習刻苦,後來作為優廩生於廣州廣雅書院肄業,因成績優秀被選送到京師大學堂優級師範館學習,以優異的畢業成績獲欽賜中書舉人。[1]
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學部選派朱兆莘赴美國留學。在美國,他先在紐約大學商務財政科獲得商務財政大學學士學位,後在哥倫比亞大學法政科獲得法政碩士學位。民國2年(1913年)歸國,加入國民黨,當選為民元國會參議院議員,且選任為憲法起草委員會委員[2],又兼任北京大學商科主任、大總統府秘書、諮議等職務。1914年1月10日,大總統袁世凱宣布解散國會,朱兆莘遂赴廈門,任鼓浪嶼會審公堂堂長。[1]
民國6年(1917年),朱兆莘被任命為駐滬外交部特派江蘇交涉員,駐上海。其後,伍廷芳自北京攜帶外交印信至上海,以上海的朱兆莘的交涉公署作為行轅,進行外交活動。朱兆莘支持伍廷芳討逆護法的立場,配合孫中山方面爭取友好國家支持討逆護法,從而激怒了北京政府,於1917年7月22日遭段祺瑞政府褫免駐滬外交部特派江蘇交涉員的職務。[1]
民國7年(1918年)10月10日,徐世昌出任大總統,朱兆莘被任命為中國駐舊金山總領事。民國9年(1920年)9月,朱兆莘調任中國駐英國公使館一等秘書。民國11年(1922年)5月,出任中國駐英國代辦。此後,朱兆莘作為中國政府首席代表,積極參與外交活動,屢次擔任國際聯盟理事會和萬國禁煙會議的中國代表。同年10月,朱兆莘在倫敦向中國留學生發表演說,抨擊美國總統所提出的「門戶開放,機會均等」的政策。1923年11月,朱兆莘在國際聯盟討論限制鴉片種植、禁止販賣海洛因等毒品的會議上,作為國際聯盟理事會與萬國禁煙會議中國代表發表演說,譴責一些國家向中國及其他落後國家出口鴉片的罪行。[1]
民國14年(1925年)3月,朱兆莘被北京政府特任為中國駐意大利公使。民國15年(1926年)3月,兼任駐英國代辦。民國16年(1927年)8月,朱兆莘接南京國民政府的歸國飭令,於10月歸國赴南京,脫離了北京政府。[1]
朱兆莘歸國前,在瑞士日內瓦發表宣言,聲明自己已經向北京政府提出辭職,此後即代表南京國民政府履行中國駐意大利公使及中國駐國際聯盟理事會首席代表的職責。朱兆莘還發表文章闡述南京國民政府對華盛頓海軍會議的立場,並向新聞界散發了書面聲明,希望國際聯盟尊重中國的獨立與主權,承認中國的國際地位。朱兆莘離開日內瓦歸國後,中國駐德國、奧地利、荷蘭、葡萄牙、丹麥等國的公使相繼向北京政府致電辭職,脫離了北京政府,在巴黎集會,推舉朱兆莘為代表同南京國民政府進行接洽,共同接受南京國民政府的領導。[1]
來到南京後,朱兆莘出任國民政府外交部政務次長,幫伍朝樞展開外交活動。民國17年(1928年),朱兆莘任廣東省政府委員、粵海關監督、國民政府外交部特派廣東交涉員等職務。民國20年(1931年)9月18日九一八事變爆發後,國民政府設置了對日特種外交委員,委員之一為朱兆莘。民國21年(1932年)1月,蔡元培在中國國民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上提出組織國難委員會的動議。國民政府遂聘任國難會議會員,第一批共189人,朱兆莘為其一。[1]
家庭
參考文獻
延伸閱讀
[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