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惲 (蔣王)
唐太宗之子
生平
631年,李惲封郯王,634年,任洺州刺史。636年,改封蔣王,任安州都督,實封八百戶。649年,加滿千戶。652年,徙任梁州都督。王惲令僚佐杜嗣先撰《兔園冊府》三十卷。
李惲在安州,多造器用服玩,到了將離任時,有遞車四百輛。州縣不堪其勞,有司上奏彈劾,唐高宗特寬宥不問。後歴任遂州刺史、相州刺史。674年,轉箕州刺史。録事參軍張君徹誣告李惲謀反,高宗派使者調查,李惲惶遽自殺。[1]高宗知道實情後,斬張君徹,追贈李惲為司空、荊州大都督,陪葬昭陵。
家庭
妻妾
- 元氏,先去世,於顯慶元年(656年)陪葬昭陵,其墓為昭陵第111號陪葬墓。
- 孺人:賀蘭氏,上元元年十二月卒,年四十。生有五女二子:金華縣主、清陽縣主、慈丘縣主、歸政縣主、未封幼女、潯陽公李爽、李燡。
- 妾:孫法澄,同州馮翊縣令孫同的次女,字無所得,貞觀十四年(640年)—開元十七年十一月三日(729年11月27日)。上元二年出家為尼,彭王李志暕撰有《興聖寺主尼法澄塔銘並序》
子女
延伸閱讀
[編]
注釋
- ^ 《舊唐書·太宗諸子》載曰:「蔣王揮,太宗第七子也。(貞觀)十年,改封蔣王、安州都督,賜實封八百戶。二十三年,加實封滿千戶。永徽三年,除梁州都督。……上元年,有人詣闕誣告惲謀反,惶懼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