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字宗乾,直隸永平府遷安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李金
大明雲南按察司副使
籍貫直隸永平府遷安縣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卒年不詳
出身
  • 弘治六年癸丑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順天鄉試第五名舉人。弘治六年(1493年)中式癸丑科會試第一百八十九名,三甲第一百三十二名進士[1][2]。初授中書舍人,歷官戶部員外郎,清理倉儲馬政弊政,有貴戚侵占民田,勘查後歸還。明孝宗將其名字寫在宮殿牆壁上,旌賞銀子。出任德安府知府,正德四年(1509年)六月升湖廣按察司副使,十一月被楚王彈劾,貶為民[3]。五年九月赦免復官,起復雲南按察司副使,整飭騰衝兵備。九年正月官員考察中,以才力不及降調[4]

家族

曾祖李斌;祖父李林;父李友,海州衛學訓導。母王氏;繼母鄭氏[5]

參考文獻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五十七》:正德四年十一月,湖廣德安府知府李金部民有與王府軍人爭田者,金斷之歸民,楚王奏請命中官與給事中會巡按御史勘之,奏上以地歸王府,勒金為民,仍罰輸邊米千石
  4. ^ 《遷安縣誌》:李金,進士,弘治中官戶部員外郎,時倉儲馬政多奸弊,清稽不少假。有貴戚誣占民田,勘實歸民,孝宗奇之,書名殿壁,賜寶鏹以旌之。知德安府,賑饑節冗,斷疑獄。滛祠為祟,杖僧而焚其廬。平劇盜周濂等,以神明稱。
  5.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六年癸丑科進士登科錄》 
官銜
前任:
王宥
明朝德安府知府
正德元年-正德四年
繼任:
向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