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死城,是中國民間信仰枉死之人靈魂的居所,因為人的年壽由天命註定,卻有許多不測,使人提早身亡,而此人如非有大善、大惡、大冤,即無法立即升天、打入地獄或留在人世伺機報仇,故地藏王菩薩安排了這個處所,設在地府之中,使枉死亡靈魂居住於此,直至原有天命所註定的壽命終結為止。正統佛教中沒有枉死城的說法,但主張為枉死的人多做功德[1]。民間釋教倒是很非常相信有枉死城,地藏王菩薩指派目蓮尊者渡化此中冤魂。

概要

人只要不是壽終正寢,而是因災害、戰爭、意外、謀殺、被害等而含冤身亡的,皆稱為枉死。例如某甲命數註定九十歲壽命終結,卻在四十歲時駕車疏忽,提前車禍身故,即為枉死。

民間信仰中,因為大善而枉死(如為救人、殉職殉教而死),會立刻升天,甚至屍解成仙;因大惡而枉死(如搶劫而被官府處死),會被十殿閻君打入地獄;因大冤而枉死(如被奸人害死),十殿閻君可能會安排轉世到來生才報仇,或者會授與「黑令旗」,使其靜候時機,以鬼魂的姿態報仇。如前面所提的這位某甲是因為自己的疏忽而死,並非前述之大善、大惡、大冤,某甲靈魂將被黑白無常牛頭馬面勾至地府,集中至枉死城,直至九十歲才能離開,接受十殿閻君的審判。

民間信仰認為枉死城分為「內城」、「外城」。外城為非自願死亡的死者,他們生前不是大善或大惡之人,亦不是被害,亦不是自殺,只是因為疏忽而使自己死亡,例如摔死、溺死、燒死等。所以他們被發配到此地,等待上天所賦予的陽壽到了,才到十殿閻君處接受審判。他們的生活一樣祥和,一如陽世,但相當於軟禁,只是自由受到限制,即使是中元節,亦不能到陽世接受供養。除清盂九四節與年節慶典,陽世親友燒給亡魂的冥紙紙紮祭品將由目蓮尊者部下的「庫官」暫時保管,「庫官」將依據業報發予少量金錢或民生必需品,直到離開枉死城後才能領取所有錢財。[2]

為了人間細故自殺的死者就不能享有這般軟禁的待遇,民間信仰中他們的下場有兩種,一種是被當地的風水地脈所困,困在自殺的地方,成為捉拿替身的冤鬼(日本稱地縛靈),每天(或每七天)重複一次自殺[3],需要替身代替自己,才能離去。另一種,則是靈魂被驅魔真君日夜遊神,甚至釋教過路的藥叉金剛揭諦伽藍等神靈發現,通報鬼差將之帶回地府,被困在枉死城的內城,又稱「孤獨地獄」,受盡死亡剎那的痛苦,也不能與外界通訊,除非獲得判官等神祇的許可才能託夢給家人。

破城

由於相信死者在枉死城中受盡孤寂,甚至受盡死亡當時肉體遭受的痛苦,在民間信仰中,有一種名為「破城」(或「打城」)的超渡法事。相傳延請僧侶道士行之,可使感召,救拔怨魂出枉死城。於台灣實行此法事之有名的廟宇有臺南東嶽殿新莊地藏庵等。[4][5]

參見

註釋

參考資料

  • 《幽冥得度:儀式的戲劇觀點-臺南市東嶽殿打城法事分析》陳信聰.國立清華大學.人類學研究所
  • 《臺灣釋教喪葬拔渡法事及其民間文學研究─以閩南釋教系統為例》楊士賢.東華大學.民間文學研究所
  • 《臺灣閩南釋教師公之文化內涵形成析論──以臺東慧德壇為例》吳信漢.彰化師範大學.臺灣文學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