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建華 (1927年)
楊建華(1927年12月13日—1998年5月16日江蘇淮安,清漕運總督楊殿邦後代,北洋大臣楊士驤一分支。台灣法律學者,中華民國前司法院大法官。
),字毓豪,生於楊建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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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 | |
性別 | 男 |
出生 | 1927年12月13日 中華民國江蘇省淮安縣 |
逝世 | 1998年5月16日 中華民國(臺灣)台北市 | (70歲)
國籍 | 中華民國 |
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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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楊建華僅於幼時讀過四年私塾,十歲入小學四年級,不到一年間,即因日軍侵華而輟學,因此只有小學肄業,後又因家道中落,20歲未滿即任縣政府雇員之職,1947年,因績優升徐州地方法院書記官,次年又調江西九江特種刑庭書記官。來台後於1950年任台東地方法院書記官。1951年參加書記官普考獲第一名,次年調任台灣高等法院書記官。1953年司法官考試榜首。1954年律師考試獲第三名。1955年進入司法官訓練所第1期受訓,次年結業考試亦名列第一。
其後楊建華歷任各級法院法官,並曾任司法行政職務。其著述頗豐,雖無正式學歷,但教育部仍破例以無記名投票方式依其著作肯定其學術貢獻,審定其教授資格,可謂奇人。其與最高法院院長王甲乙、司法院大法官鄭健才於司法官訓練所同期受訓,又同為苦學典範,三人合著有《民事訴訟法新論》一書[1],而博得「三鼎甲」、「三劍客」的美名[2][3]。楊建華另與法律學者邱聯恭組成「民事訴訟研究基金會」,該基金會數十年來一直是台灣民事訴訟的研究的前導。楊建華才思敏捷,在當時台灣司法界向有才子之譽,每試必名列前茅之事,固為人所知,但其亦強調勤勞用功之重要性,又因年少失學而自謂受王雲五之鼓勵。其最為人所熟知的專長係民事訴訟法[4],然而於刑事法、行政法亦多涉獵,並能著述講課,作育英才無數,可謂少數橫跨數領域的台灣法律學者之一。
於1982年遞補為中華民國第四屆司法院大法官,且於1985年連任第五屆司法院大法官的楊建華,也是至目前為止的中華民國大法官中,惟一沒有正式學歷者,不僅空前,以現今教育之發達,也可能是絕後。1994年楊建華接任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院長一職,惟其後積勞成疾,於1998年5月16日下午6時15分病逝於院長任內。
註釋
- 1^ 不確定日期是陰曆或陽曆。
參考資料
- 《建華教授七秩誕辰祝壽論文集》,元照出版社,1997年。
- 《月旦法學雜誌》,第2期、第38期,元照出版社。
- 《大法官釋憲史料》,司法院編,1998年。
網路來源
- ^ 民事訴訟法新論. [2023-05-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09).
- ^ 項程鎮. 「法學三鼎甲」齊謝幕 鄭健才走完最後一里路. 自由時報. 2017-01-25 [2023-05-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09).
- ^ 項程鎮. 從小工友到最高法院院長/王甲乙 口述回憶錄出版. 自由時報. 2011-10-31 [2023-05-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09).
- ^ 楊建華、鄭傑夫. 民事訴訟法要論. 台北. 1993. ISBN 9787770299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