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文鼎
楊文鼎(1853年—1911年),字俊卿[註 1],號仲彝,雲南蒙自人,光緒舉人出身,清末政治人物,官至湖南巡撫、陝西巡撫。
楊文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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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頭品頂戴都察院副都御史 會辦鹽政大臣銜巡撫湖南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恤 | |||||||||||||
國家 | 大清 | ||||||||||||
主君 | 光緒帝 宣統帝 | ||||||||||||
字 | 俊卿 | ||||||||||||
號 | 仲彝 | ||||||||||||
籍貫 | 雲南蒙自 | ||||||||||||
出生 | 大清雲南省臨安府蒙自縣 | 1853年12月15日||||||||||||
逝世 | 1911年(57—58歲) 大清江蘇省松江府奉賢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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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身 | |||||||||||||
光緒五年舉人 | |||||||||||||
經歷 | |||||||||||||
直隸西寧縣知縣(?-1893年) 直隸靜海知縣(1893年-?) 直隸灤州知州(暫署) 福建總辦營務鹽法道(1901年) 福建按察使(1901年11月8日-1903年3月24日) 貴州按察使(1907年10月18日-1908年3月14日) 湖北按察使(1908年3月14日-1909年11月7日) 湖北布政使(1909年11月7日-1910年6月12日) 湖廣總督(暫護,1909年11月24日) 湖南巡撫(暫署,1910年4月17日) 湖南巡撫(1910年6月12日-1911年8月8日) 陝西巡撫(未到任) | |||||||||||||
參見自[1][2][3] |
生平
家庭背景
楊文鼎出身蒙自官宦家族。始祖楊光應原籍南京應天府,明朝洪武年間隨黔寧王沐英南征,此後定居雲南蒙自縣。[4]楊文鼎的高祖父楊朝升為國學生、曾祖父楊永華為郡庠生。[4]祖父楊學周於嘉慶九年(1804年)中舉,曾任祿豐知縣。[5]楊文鼎之父楊溥(字虹舫),道光十七年(1837年)拔貢,曾在劍川、寧洱等地做學官,累任至江蘇奉賢縣令,因追捕亂兵殉難。[5][6]後被追封世襲雲騎尉,誥封中憲大夫。楊浦有三室,正室出自蒙自尹氏,為乾隆時期內閣學士尹壯圖族弟尹殿圖之女[6][7];次位夫人伍淡如為太和縣知縣伍熊炳之女,是蒙自著名女詩人,喪夫後傾力扶養楊家子女[8];張氏為楊文鼎生母[6]。楊文鼎的胞兄楊文斌曾任地方知縣[5];胞弟楊文駿,歷任雷瓊道尹、署廣東按察使等職,享二品頂戴,[9]曾出任南洋公學(交通大學的前身)監督。[10]
早年經歷
咸豐三年十一月十五日(1853年12月15日),楊文鼎生於雲南省臨安府蒙自縣東村,行二[3][11]。楊虹舫父母去世,守喪服闋後,任江蘇陽湖縣令。年幼的楊文鼎在母親帶領下隨兄弟輾轉四川、陝西、河南前往江蘇與父相聚。時值太平天國運動,因太平軍佔領蘇州,遂轉道上海。同治元年(1862年)五月,江蘇巡撫李鴻章攻佔奉賢,委楊虹舫任知縣,楊氏一家得以團聚。不久後,楊虹舫即被皖軍亂兵殺害,楊文鼎時年僅八歲。因家貧無從歸葬,從此定居奉賢,楊文鼎由母親伍淡如撫養長大。[12]
初入仕途
弱冠之前,楊文鼎受業於山陽黃天河。光緒二年(1876年)舉副貢,五年(1879年)鄉試中舉。[13]
光緒六年(1880年),時任直隸總督李鴻章以世交委楊文鼎督府幕僚,署理文案[13][11]。此後歷任靜海、正定、灤州縣(州)官。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榮祿任直隸總督,延攬楊文鼎入府,委以總文案。[13]同年十二月(1899年1月),任候選道,經浙江巡撫劉樹棠推薦,獲慈禧太后破格召見[13][11]。慈禧詢問:「四川蠻子猖獗,應剿定應撫」,楊答:「剿則玉石俱焚,撫則布德,恩威並重,以撫為主」。慈禧悅,一年後授福建鹽法道。[13][11]閩浙總督許應騤重其才,委以兼任武備學堂,洋務局、營務處主事。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升任福建按察使。[11]後因許應騤被革職,受牽連而降為後補道員[13]。
賑災有功
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淮揚水災,當地官吏昏庸瀆職,救災不力,江蘇布政使繼蓮溪向兩江總督端方力薦楊文鼎署理淮揚道員兼領總賑務[11]。楊到任時,「災民已集數十萬」,遍及淮揚十餘縣。[13]請江北提督廕昌動支庫銀賑災,分資遣散災民,並按每人發五日糧。次年春,災民盡數返鄉。賑畢,剩銀八萬兩,幕僚欲私分,楊文鼎嚴詞拒絕。[11][14]
因救災有功,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調任貴州按察使,未到任改任湖北按察使,後升任湖北布政使,署理湖廣總督[11]。
巡撫湘省
長沙米荒
宣統二年三月(1910年4月),長沙春旱,米貴如珠,又值英領事館修繕館舍,招聘湘工,後毀約改雇鄂工,遂激起民變。民眾衝擊巡撫衙門、焚燒學堂、各國教堂[15][16]。清廷震動,下旨要求擒拿肇事者,驅散隨眾。時任湘撫岑春蓂處理不力,被朝廷罷免,委任楊文鼎暫代之。[17]楊赴任後,隨即分派兵隊抓捕匪黨,購米開倉,售米賑救,民心大定,動亂得以平息。並派官員與各國領事磋商賠款事宜。[16]
宣統二年秋七月(1910年8月),湖南匪患嚴重,有蔓延之勢,楊文鼎與湖廣總督瑞澂上奏,請行清鄉,朝廷批准[18]。
湖南公債案
因長沙饑荒導致匪亂,損害外人財產,賠款事宜概由湖南自行籌付,加之推行新政,大舉辦學校、添募新軍、開辦警察等事宜,湖南財政赤字嚴重[19][20][21]。宣統二年七月(1910年8月),為解決財政困境,楊文鼎奏請發行地方公債120萬兩[21],同時擬向英國亨利達等三家洋行借款124萬兩,以常寧水口山鉛鋅礦做抵,每年本息從中扣還,獲朝廷批准。[19]由於舉債計劃繞過湖南省諮議局,違反《諮議局章程》,且借款數額巨大,涉及「洋款」,被認為以礦砂作抵恐損害國家利益,遂激起以議長譚延闓為首的一眾議員激烈反對。[22]隨後諮議局上報資政院核辦。經討論後,資政院以楊文鼎違反憲政章程,宣布公債無效,請朝廷裁罪。[23]然而,軍機處以公債發行已經度支部議準,仍遵旨辦理,僅承認楊撫未交局審議係「疏漏」。[23]此一答覆令資政院大批議員不滿,痛批違背立憲精神,要求軍機大臣到院接受質詢,後發展至彈劾軍機[19][24]。隨後,各省諮議局紛紛聲援湖南諮議局。最終迫使楊文鼎讓步,取消借款計劃,但公債發行依舊[19][25]。
仕途末期
宣統二年十月(1910年11月),楊文鼎與東三省總督錫良、雲貴總督李經羲、新疆巡撫聯魁、察哈爾都統溥良等十八省封疆大吏聯名致電清廷軍機處,奏請實行立憲政治,主張成立責任內閣,召開國會[11]。
宣統三年四月(1911年5月),郵傳大臣盛宣懷推動鐵路國有政策,宣布全國鐵路幹線收歸國有,隨後與英、法、德、美四國訂立借款合同,由中央借外債修築鐵路。[26]此舉引發湘民不滿。湖南省各團體刊發傳單,稱「湘省粵漢幹路為全省命脈所關」,不可「操外人之手」,並呈請楊文鼎電奏收回成命[27]。楊文鼎上奏,稱民眾不滿鐵路國有政策,各地群情激憤,請求朝廷收回政令,否則恐生變故。[28]同年五月辛酉(6月20日),代諮議局奏稱,湘路力能自辦,不甘借債,遭朝廷嚴斥。[29]
宣統三年閏六月庚戌(1911年8月8日),調任陝西巡撫。[30]就任前告假省墓,因時局動盪,未赴任[15]。十月十日(1911年11月30日)准乞休[1]。
病逝上海
著作
注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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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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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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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岑春蓂 |
湖南巡撫 1910年6月12日-1911年8月8日 |
繼任: 余誠格 |
前任: 余誠格 |
陝西巡撫 1911年8月8日-1911年11月30日 (未到任) |
繼任: 升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