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國旗

旗幟

比利時國旗荷蘭語Vlag van België、法語:Drapeau de la Belgique、德語:Flagge Belgiens)是由三條豎條組成的三色旗;三條垂直的設計取自法國國旗,而它的顏色則是取自布拉班特公爵(Brabant)徽章的顏色。掛起時,黑色必須靠在旗桿一側。

比利時
用途國旗Small vexillological symbol or pictogram in black and white showing the different uses of the flag
比例13:15
啟用日期1831年1月23日
形式黑、黃、紅的垂直三色,技術上是國旗,但極少見。
用途國旗民用旗Small vexillological symbol or pictogram in black and white showing the different uses of the flag
比例近似2:3
形式如上所示,較國旗常見。
用途政府旗(海)​Small vexillological symbol or pictogram in black and white showing the different uses of the flag
比例2:3
啟用日期1950年
形式如上所示,中央白色部分有戴黑色皇冠的黑色獅子,獅子伸出紅色的舌頭。
用途軍旗(海)​Small vexillological symbol or pictogram in black and white showing the different uses of the flag
比例2:3
啟用日期1950年2月23日
形式白色背景上有黃色聖安得烈十字,上下鑲紅色,左右鑲黑色,頂部有皇冠置於交叉大砲之上,底部有生了汙垢的錨。

正式的國旗比例是罕有的13:15,這種配置很少見。相反地,在大多數場合上使用的是常見的2:3或相近比例的國旗,連大多數政府機關與行政機構也是使用這種國旗[1]

顔色意為紋章,為黑色盾牌和紅色爪子和舌頭的黃色獅子。

這面旗幟在1831年1月23日被正式採納為比利時國旗,它最早源自獨立戰爭時期比利時人抗擊荷蘭統治時所使用的戰旗。

飄揚的比利時國旗

比利時歷史旗幟

歷史上的國旗

查理大帝死後,現今的比利時領土(除佛蘭德伯國之外)變成洛塔林吉亞王國的一部分,其國旗是由水平的兩條紅色中間夾白色組成[2]。這片領土後來傳到西班牙手中,在神聖羅馬帝國的查理五世加冕之後,國旗上加入了西班牙的黃色與紅色。從十六世紀一直到十八世紀末,比利時的顏色一直維持紅色、白色與黃色[2]。有時,國旗的白色部分會有紅色的勃根地十字旗[2]

在奧地利統治期間,曾嘗試過若干種不同的國旗,直到奧地利皇帝強制使用為止。布魯塞爾反對這項措施,並跟隨法國的例子,紅黃黑的帽章開始出現,這些是布拉班特公國的顏色[2]。這些顏色於是對應到哀諾國英語County of Hainaut林堡公國盧森堡省的紅色獅子,布拉班特公國的黃色獅子,以及佛蘭德伯國那慕爾省的黑色獅子[2]

目前國旗的獨立與採用

1830年8月26日,皇家鑄幣局劇院暴動的隔天,比利時革命開始,布魯塞爾市政廳掛上法國國旗。貿然替換掉附近紡織店縫製的紅黃黑水平三色旗,與布拉班特革命使用的旗幟相似[2]。結果,比利時憲法第193條規定比利時國旗的顏色是「紅色、黃色與黑色」,順序與上述的正式國旗不同[3]。 1831年1月23日,國旗的條紋從水平改成垂直,10月12日國旗來到了現今的樣式,黑色位於旗桿側。

設計與規範

 
  • 比利時協議的官方指南說明國旗高2.6公尺、寬3公尺[2],因此比例是13:15。每一條條紋佔旗幟的三分之一寬。
顏色標準
Pantone Black 115 32
網頁顏色標準 #000000 #FFE936 #FF0F21
RGB[4] 0-0-0 255-233-54 255-15-33
CMYK[2] 0-0-0-100 0-8.5-79-0 0-94-87-0

各種樣式

國旗與民用旗

國旗的法定比例是罕有的13:15,且很少見。比例相近於2:3的旗幟在大多數場合上被使用,連大多數政府機關與行政機構也是使用這種國旗[1]。罕有的13:15比例可能源自於19世紀外交部的一道指示,根據該指示,正式國旗是2.6公尺高,3公尺寬[3]

比例2:3的旗幟技術上屬於民用旗,是給在海上行駛的商船使用的旗幟[5]

軍艦旗

比利時的軍艦旗是以白色為底,上有聖安得烈十字呈現的國家代表三色,以及在頂部有黑色皇冠在交叉大砲上,底部是黑色船錨。這面旗幟在1950年被製造出來,就在比利時海軍英語Belgian Navy重新建立的不久之後,在此之前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時英國皇家海軍的一部分,並讓人聯想起皇家海軍的白船旗[6]

比利時也有正式的海上用旗,與國旗相同,不過比例為1:1,為一正方形[6]

皇家旗及皇室宮廷使用的旗幟

比利時皇家旗是現任國王的個人旗,現任國王為菲利普,特色是他的花押字「F」(荷蘭語的「Filip」),以及在四個角落交叉的「P」。此皇家旗與過去君王相差不大[7]

值得注意的是,在布魯塞爾王宮拉肯王家城堡上的國旗使用的不是上述任何的比例。其比例是非正規的4:3,使得它高度超過寬度[7]。條紋仍然是垂直,此比例解釋是為了美觀的考量,因為宮殿很大,旗幟因此是從遠低於其高度的地方往上看,由於透視縮短,這會讓旗幟看起來比較正常[7]

當國王在比利時時,旗幟升起於宮殿上,不一定代表國王在宮殿中。當國王在其他國家進行國事訪問或在比利時境外度假時,旗幟便降下[7]。此規則有些許例外,但一般來說,旗幟的升起與否,可以作為國王是否在境內的一個合理可靠的參考。

協議

 
比利時參議院是少數使用正式13:15國旗的建築物

因為比利時是採行聯邦制,比利時國旗與各行政區劃旗幟的位階原則上相同[2]。然而,當旗幟被升起、降落或在遊行中使用時,國旗優先於其他所有旗幟[2]

優先順序如下:[2]

  1. 比利時國旗
  2. 行政區劃之旗幟
  3. 歐盟旗幟
  4. 比利時各省之旗幟,若多於一面,照當地語言之字母順序
  5. 城市之旗幟

若有國家元首來訪,該國國旗會設在第二優先,其他旗幟下降一階[2]

參考資料

  1. ^ 1.0 1.1 See for example the Belgian Federal Government's website, where they do not display the official proportions of the national flag: Belgian Flags. Belgian Federal Government. 2008 [October 3, 20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1-13). 
  2.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Van den Bussche, E., Chief of Protocol, Belgian Federal Department of the Interior. Noble Belgique, ô Mère chérie - LE PROTOCOLE EN BELGIQUE (PROTOCOL IN BELGIUM). Heule: Editions UGA. 2008. ISBN 978-90-6768-935-9 (法語). 
  3. ^ 3.0 3.1 Belgium. 世界旗幟網. June 6, 2009 [October 3, 20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11-23). 
  4. ^ Converted from CMYK using an online colour converter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5. ^ Civil flag and Ensign of Belgium. Flags of the World. April 17, 2009 [November 3, 20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1-25). 
  6. ^ 6.0 6.1 Belgium: Naval ensign and jack. Flags of the World. July 7, 2006 [November 3, 20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4-25). 
  7. ^ 7.0 7.1 7.2 7.3 Belgium: Royal standard. 世界旗幟網. [July 3, 20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