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
![](http://images.weserv.nl/?url=//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thumb/6/6b/Breaking_the_sake_barrel_by_Joshua_Rappeneker_in_Tokyo.jpg/220px-Breaking_the_sake_barrel_by_Joshua_Rappeneker_in_Tokyo.jpg)
與普通婚姻相比,涉外婚姻首先面臨的是法律問題。各國婚姻法不盡相同,結婚雙方需面對不同的法律問題。在一國締結的婚姻關係,並不一定會獲得另一國法律的認可。
跨國婚姻中的未成年婚姻
由於不同國家的法定結婚年齡不同,雙方必須各自達到自己國家的法定結婚年齡才能結婚,例如台灣人要和新加坡人結婚,依照台灣法律,滿18歲就能結婚,但是依照新加坡法律,滿21歲才能結婚,所以,該台灣人只要滿18歲即可,但是該新加坡人必須滿21歲,這兩個人才能結婚[1]。
跨國婚姻中的多重配偶
國籍屬多配偶制合法國家的一方,在一夫一妻制國家與該國異性締結婚姻,又在本國法律的許可下,早已或再次締結婚姻。如美國總統奧巴馬的父親老巴拉克·奧巴馬。
即使婚姻中的雙方皆來自只承認一夫一妻制婚姻的國家,亦可造成事實上的多重配偶婚姻。中國瘋狂英語的創始人李陽在2000年與中國籍妻子林某復婚,2005年又與美國籍女子李金在美國領取結婚證書,並在中國駐洛杉磯總領事館公證認證。直到2006年,李陽才與中國籍妻子林某離婚。
跨國婚姻中的近親婚姻
由於近親婚姻的禁婚親範圍因國家而異:
- 禁止二親等旁系血親間通婚,即和自己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同母異父)
- 禁止三親等旁系血親間通婚,即和自己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叔伯姑舅姨、甥侄子女
- 禁止四親等(或更多)旁系血親間通婚,即和自己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叔伯姑舅姨、甥侄子女、叔伯舅公、姑姨婆、甥侄孫子女、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印度、尼泊爾、辛巴威這三個國家,禁止到幾親等旁系血親通婚,是依賴於宗教或文化)
如果一個跨國婚姻屬於近親婚姻,且屬於其中一方國籍的禁婚親範圍,但不屬於另一方國籍的禁婚親範圍,則婚姻無法被屬於禁婚親範圍的那國認可,一旦在那國發生訴訟,婚姻就會無效。
跨國婚姻中的同性婚姻
至2025年,全世界有38個國家和地區允許同性婚姻(荷蘭、比利時、西班牙、加拿大、南非、挪威、瑞典、葡萄牙、冰島、阿根廷、丹麥、巴西、法國、烏拉圭、紐西蘭、英國、盧森堡、墨西哥、美國、愛爾蘭、哥倫比亞、芬蘭、馬耳他、德國、澳大利亞、奧地利、臺灣、厄瓜多爾、哥斯大黎加、智利、瑞士、斯洛文尼亞、古巴、安道爾、愛沙尼亞、希臘、列支敦士登、泰國)。其餘不許同性婚姻的國家中,僅有以色列、愛沙尼亞、亞美尼亞三國認可其他國家的合法同性婚姻。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例[2],公民在境外締結的同性婚姻無法同其他涉外婚姻一樣,得到本國法律認可。
外籍配偶的情況
新娘外流最嚴重的國家
以下數據根據聯合國婦女署2013年相關統計數據整理而成。
因數據源收集能力限制,僅有63個國家被列入統計行列。
括號內,為一國涉外婚姻中的該國女性「外嫁」別國男性比值,比值大則說明該國的涉外婚姻多為外國男子娶該國女子:
對外婚姻之禁止
由於對外婚姻之外籍配偶不易回到原籍地及會受到歧視,例如外籍婦女不易在受辱時跑回娘家,因此可能會限制。
例如:韓國男子禁止在有家暴前科、過去10年內對兒童性犯罪、過去10年內入獄的人,與外國婦女結婚。北韓一律禁止與外國人通婚
參見
注釋
- ^ 你的婚姻不是我的婚姻? — 跨國婚姻法律問題
- ^ 王妍飛. 《涉外同性婚姻的法律适用研究》. 暨南大學 (廣東省: 暨南大學). 2013, (2013年).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23) (簡體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