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地區
湘潭地區為湖南省曾存在過的准行政區——地區,前身為「湖南省第一行政督察區」,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改稱「長沙專區」,之後改稱「湘潭專區」、「湘潭地區」,1983年2月8日撤銷。
長沙專區
湘潭專區
- 1952年1952年9月24日,長沙專區改稱「湘潭專區」,駐湘潭市。1952年11月13日,原衡陽專區所屬茶陵縣、攸縣2縣及原益陽專區所屬寧鄉縣劃入湘潭專區。湘潭專區共轄株洲和湘潭2市,岳陽縣、長沙縣、望城縣、寧鄉縣、湘陰縣、臨湘縣、瀏陽縣、平江縣、湘潭縣、醴陵縣、茶陵縣和攸縣12縣;
- 1953年,湘潭、株洲2市改為省轄市,湘潭專區轄12縣;
- 1958年,湘潭市劃歸湘潭專區,湘潭專區轄1市和12縣;
- 1959年3月22日,望城縣併入長沙縣;3月31日,長沙縣劃歸長沙市;湘潭縣交由專區所屬湘潭市領導,專區轄1市和10縣;
- 1961年,由岳陽縣析置岳陽市,屬湘潭專區;自茶陵縣復置酃縣,湘潭縣改為湘潭專區直屬。專區轄2市、11縣;
- 1962年10月30日,撤銷岳陽市併入岳陽縣;寧鄉縣劃入益陽專區;專區轄1市、10縣;
- 1964年9月22日,岳陽、湘陰、平江、臨湘4縣劃入岳陽專區;專區轄1市、6縣;
- 1965年7月10日,原屬邵陽專區湘鄉縣劃入湘潭專區;專區轄1市、7縣;
湘潭地區
- 1970年「湘潭專區」改稱「湘潭地區」;地區轄湘潭市及湘潭縣、瀏陽縣、醴陵縣、攸縣、茶陵縣、酃縣、湘鄉縣共計1市、7縣,行署駐湘潭市。
- 1980年2月2日,湘潭市升為省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