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洲興業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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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洲興業銀行是1936年至1945年滿洲國的一家滿洲國與日本合資的國策開發特殊會社以及滿洲國第二大銀行。總行位於新京特別市大同大街大興會館,首任總裁為富田勇太郎,副總裁為葆康,理事為松原純一。主要以發行「滿洲債券」和無限制地發行有獎滿洲儲蓄債券,向當時的工礦企業和特殊會社進行投資和提供貸款。
歷史
1936年10月關東軍、滿洲國政府、滿鐵要員和經濟專家在湯崗子協商起草了《滿洲產業開發五年計劃要綱》。1936年12月3,滿洲國政府頒布第172號敕令《滿洲興業銀行法》,朝鮮銀行支店、正隆銀行總店及支店、滿洲銀行總店及支店、滿洲商業銀行、遼東銀行合併組建特殊銀行,即滿洲興業銀行[1]。第三十四條規定:總裁、副總裁、理事、監事有違反法令章程或經濟部大臣的命令時,經濟部大臣有權將其解任之。 1937年1月1日在新京成立。本金滿洲國幣3000萬元。
1937年1月關東軍批准了《滿洲產業開發五年計劃要綱》。1937年2月日本政府批准了《滿洲產業開發五年計劃要綱》。1937年4月,滿洲國政府正式開始執行滿洲產業開發第一個五年計劃。所需資金總額25.78億日元,其中工礦業13.9億日元。七七事變後,日本迫切需要滿洲國加強生產能力,重點發展工礦業部門,所需資金總額擴大到60.8億日元,其中在日本籌措一半,在滿洲國籌集16.9億日元,在第三國籌集13.3億日元。
1937年12月,滿洲國政府宣布「撤銷治外法權」,滿鐵附屬地的各金融機構均併入滿洲興業銀行。[2]
1945年,日本戰敗,滿洲興業銀行停業。
分行
參考文獻
- ^ 孫杰光,施曉春 (編). 伪满洲国的金融. 北京: 中國財富出版社. 2015-08: 26. ISBN 978-7-5047-5760-9.
- ^ 鄭瑞峰:「論偽滿洲興業銀行的產生、發展及消亡」,《蘭台世界》,2016年第4期,第109-11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