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天燈
酷刑
點天燈是一種酷刑,指將受刑者固定後直接將其點燃燒死。施刑時通常還會將受刑者置於木樁頂部等高處,並或需藉助麻布、燃油等助燃物。
歷史
「點天燈」一詞可能出自太平天國的刑罰,根據清張汝難所著《金陵省難紀略》[1]之記載,受刑者被「用揣絮捲入而繩之,浸以油,置巨木,倒縛於其上,太以火,名點天燈」。然而,類似的做法卻遠早於清代便已出現。《三國志》卷六批註曾引《獻帝紀》曰:「(董)卓獲山東兵,以豬膏塗布十餘匹,用纏其身,然後燒之,先從足起。」雖然《獻帝紀》已失傳,但從該批註中可推測董卓曾對俘虜執行過與太平天國的做法十分相似的刑罰。而董卓被誅後,其屍身亦被當做油燈點燃。唯董卓自身肥胖,沒有藉助其他助燃物便「光明達旦,如是積日」[2]。
參考文獻
這是一篇與法律相關的小作品。您可以透過編輯或修訂擴充其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