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原相(1535年—?),字召之,號鵬江,廣東廣州府番禺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王原相
大明江西按察使
籍貫廣東廣州府番禺縣
字號字召之,號鵬江
出生嘉靖十四年(1535年)九月初二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趙氏
親屬王漸逵
出身
  • 嘉靖三十七年戊午科舉人
  • 嘉靖四十一年壬戌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舉戊午科廣東鄉試第三十四名。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登壬戌科三甲第六十六名進士[1][2]。初授福建建安縣知縣,調任閩縣,四十四年十一月選授南京河南道試御史,隆慶三年(1569年)出為寧波府知府,萬曆元年(1573年)升四川按察司副使,四年七月升廣西右參政,七年六月升江西按察使,八年正月考察以不謹閑住。

家族

曾祖王瑤;祖父王傅,學正 贈刑部主事;父王漸逵,刑部主事。嫡母何氏(封安人);生母鄭氏。慈侍下。兄原格、弟原校、原析、原模、原朴[3]

參考文獻

  1.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四十一年壬戌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