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綸 (弘治丙辰進士)

王綸(1465年—1521年),字演之陝西慶陽衛軍籍,西安府咸寧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弘治丙辰進士,正德間官至江西參政。參與寧王之亂被誅。

王綸
大明江西布政使司左參政
籍貫陝西西安府咸寧縣
陝西慶陽衛軍籍
字號字演之
出生成化元年(1465年)十月二十二日
逝世正德十六年(1521年)
配偶娶楊氏
出身
  • 弘治九年丙辰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陝西鄉試第六十一名舉人,弘治九年(1496年)丙辰科三甲第一百九十三名進士[1][2]。他經常同王守仁一起就思想、哲學上的有關問題研究、辯論,因此名氣很大,重於當世,有南王、北王之稱。官兵部主事,十八年(1505年)七月奉命往軍前協同紀功,贊畫都御史史琳軍務。因阿附劉大夏觸忤劉瑾,正德二年(1507年)正月貶順德府推官,並勒令致仕。

正德六年(1511年)正月起復原職,三月升四川按察司僉事,八年二月升副使,累官江西左參政。朱宸濠叛,王綸降,授兵部尚書,參贊軍務。兵敗以大逆被判處凌遲[3][4][5]

靜海縣慶陽王綸撰正德二年碑碣石《西峰寺重修記》原在元蒙口村,後存縣勝利公園。碑載(摘錄,下同):「由瀛州東北百八十里許,有邑名靜海,屹然當南北之沖也。邑城西南地方三十里有元蒙口,舊有古剎西峰寺在焉,寺之建既興尋復廢。入國朝來,其廢如故,茅茨得以蔓興,土荊又得以滋其旁,僧跡亦少矣,顧其遺址,依然猶存。仗錫來典是教日:「興遺而舉廢,吾儕之分也。」「乃募遐邇善款……爰市美材,召匠卜日以興造,其功囗就大佛殿而化往矣,和疏請上賜額西峰寺。雲弘治年間,主持僧人道教緒和尚修置香花佛像,而寺之森然。羅漢、觀音、地藏一堂,建若伽藍、祖師二殿。正德二載重建金剛殿。」

家族

曾祖父王敬;祖父王忠;父親王福,曾任知縣(河內尹)。母魏氏;繼母任氏。慈侍下。兄奉化縣縣丞王經。[6]

參考文獻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四》:正德十六年七月,初宸濠之變,江西左參政王綸、僉事潘鵬、師夔、廣西參政季斆俱被執,尋皆降濠為之用事,綸偽授參贊軍務,戎服祭江;鵬為濠誘降安慶;夔安撫九江;斆齎檄廣東等處。鎮守太監王宏、按察使楊璋甫至任,不及備俱被執。九江兵備副使曹雷擁兵坐視,九江知府汪潁棄城走。法司會議,當綸大逆,宜磔於市;鵬等論斬;宏等情可原,免死戍極邊。 上從之。
  4. ^ 《江西通志》
  5. ^ 刑部問寧王案一卷
  6.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明代登科錄彙編》之《弘治九年進士登科錄》 

相關條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