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維國
王維國(1919年11月—1993年6月6日),男,河北元氏萬年村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人物,曾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大校、中國共產黨第九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後受林彪反革命集團案牽連而被判刑。[1][2]
生平
1932年參加組織了「反帝大同盟元氏分盟」;在保定讀書期間受到了共產黨的影響,嚮往革命。1933年參加了共產主義青年團。畢業於元氏師範學校,高中文化。1938年4月到中共元氏縣委機關工作,歷任八路軍元氏縣獨立營指導員、游擊大隊主任。1938年6月,王維國加入中國共產黨。1940年3月調八路軍第一二九師政工隊學員。1940年9月起,歷任八路軍第一二九師新編第11旅教導隊指導員、營教導員。1941年11月起,歷任山西昔東獨立營副政委、第50團副政委兼團長。
1946年2月,任太行軍分區第34團政委(其間,1946年10月到1947年8月在晉冀魯豫中央局黨校學習)。1947年8月起,歷任中原野戰軍第九縱隊第25旅第73團團長、政委,豫西軍區警衛1團政委,警衛2旅4團政委,河南軍區警衛1團政委。1950年12月,任河南軍區政治部青年部部長。[1][2]1952年7月任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陸戰第1師政治部副主任、主任。1954年6月起,歷任空軍航空兵第19師副政委、政委。1960年6月,晉升為大校軍銜。1961年2月,免職等待分配。1962年2月起任空四軍政治部副主任。1963年2月任空四軍政治部主任。1965年任空五軍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1967年3月5日任空四軍第二政委、上海市革命委員會常委。1968年1月兼上海市公檢法軍事管制委員會主任、臨時常委、書記。1969年3月任空四軍第一政委。當選中共第九屆中央候補委員。1970年3月兼任上海市革命委員會副主任。1971年1月兼任中共上海市委常委。[1][2]
1971年3月31日晚至4月1日,林立果根據《五七一工程紀要》中在「準備階段」成立「指揮班子」的「實施要點」,召集該《紀要》中確定的指揮班子成員陳勵耘、南京軍區空軍政委江騰蛟、空四軍政委王維國、南京軍區空軍副司令員周建平,在上海市岳陽路原上海市少年科技站的市委警衛處招待所秘密開會。後來中共將此次會議稱為「上海會議」,林立果則稱之為「三國四方會議」。陳勵耘、王維國、周建平直到1971年9月被隔離審查,一直不知道《五七一工程紀要》的存在,也不知道林立果有謀害毛澤東的計劃。[3]
1971年9月九一三事件發生後,1971年9月20日,王維國接到徐景賢打來的電話,說王洪文請他到錦江飯店去「看文件」,南京軍區司令許世友奉毛澤東和周恩來之命,在上海市革命委員會副主任王洪文的配合下,由南京軍區副司令肖永銀率部在上海錦江飯店秘密逮捕王維國。9月20日王維國很快被隔離審查,他被懷疑在1971年犯有與林彪反革命集團在《五七一工程紀要》中謀害毛澤東的罪行。1978年4月,王維國被中國共產黨開除黨籍。1982年2月,王維國被開除中國人民解放軍軍籍。1982年,王維國被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以「積極參加反革命集團罪」、「參與策動武裝叛亂罪」、「反革命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同年王維國提起上訴,二審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維持原判。1985年,王維國刑滿釋放,被安置在河北省邯鄲市永年縣。[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