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應望(?—?),名世浙江湖州府長興縣人。

生平

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戊午科浙江鄉試舉人,四十七年(1619年)聯捷己未科進士,授福州府推官,歷任工部主事、兵部員外郎。崇禎四年以驗試武舉不力,降四級調外任[1]

墓在縣南周村[2]

家族

父章繼孟,贈承德郎工部主事。

參考文獻

  1. ^ 《崇禎長編卷之五十二》:崇禎四年十一月,帝以兵部驗試武舉不能力洗,積習仰遵,屢諭下部院議處。部院大臣閔洪學、陳於庭等議將王陞等六人投閒,章應望等十六人降罰,帝以為罪不蔽辜,駁行再議。洪學等複議將王陞、陸澄源、張燦垣、楊鴻、廖大亨、汪桂俱冠帶閒住。章應望降四級外調。華允誠、李若愚、李燦、張虞機、李梴、唐紹堯、王應華、習孔化、魏肯構、王懋學各降四級。施元徵、邊之靖、楊三宅、章自炳、孫彥奇各奪俸一級。李繼貞、鄒忠胤、蘇寅賓姑免議。允之。
  2. ^ 《長興縣誌》
官銜
前任:
周順昌
明朝福州府推官
萬曆四十七年-
繼任:
趙繼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