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簡稱第五屆全國人大,任期自1978年2月至1983年6月,本屆全國人大共有來自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中國人民解放軍等31個單位的3497名代表(不包含被原選舉單位撤消資格的3名代表)。
1978年2月 – 1983年6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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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團常務主席 | 彭真、宋慶齡、聶榮臻、劉伯承、烏蘭夫、吳德、韋國清、陳雲、郭沫若、譚震林、李井泉、張鼎丞、蔡暢、鄧穎超、賽福鼎、廖承志、姬鵬飛、阿沛·阿旺晉美、周建人、許德珩、胡厥文 |
常委會委員長 | 葉劍英 |
常委會秘書長 | 姬鵬飛 |
組成人員 | 全國人大代表:3497名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175名 |
歷次會議 | |
第一次會議:1978年2月26日 – 3月5日 第二次會議:1979年6月18日 – 7月1日 第三次會議:1980年8月30日 – 9月10日 第四次會議:1981年11月30日 – 12月13日 第五次會議:1982年11月26日 – 12月10日 | |
第一次會議
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於1978年2月26日至3月5日在北京召開。會議聽取和審議國務院總理華國鋒所作的題為《團結起來,為建設社會主義的現代化強國而奮鬥》的政府工作報告以及中共中央副主席葉劍英所作的關於修改憲法的報告;審查和批准《一九七六至一九八五年發展國民經濟十年規劃綱要(草案)》;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歌詞。選舉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根據中共中央的提議,決定了國務院總理的人選;選舉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議,決定了國務院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中國科學院院長和中國社會科學院院長的人選。
大會選舉出由254人組成的會議主席團,秘書長李先念。推選華國鋒、葉劍英、鄧小平、李先念、汪東興、宋慶齡、聶榮臻、烏蘭夫、吳德、韋國清、陳雲、譚震林、李井泉、張鼎丞、蔡暢、鄧穎超、賽福鼎、廖承志、姬鵬飛、阿沛·阿旺晉美、周建人、許德珩、胡厥文為常務主席。
選舉/任命結果
第二次會議
此次會議於1979年6月18日召開。下午三時半,大會執行主席葉劍英宣布開幕。大會執行主席還有宋慶齡、聶榮臻、烏蘭夫、吳德、韋國清、陳雲、譚震林、李井泉、蔡暢、鄧穎超、賽福鼎、廖承志、姬鵬飛、阿沛·阿旺晉美、周建人、許德珩。
華國鋒受國務院的委託,在會上作了政府工作報告,提請大會審議。華國鋒的報告約三萬字,共分四個部分:一、偉大的歷史性轉變;二、打好四個現代化的第一個戰役;三、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和社會主義法制;四、反對霸權主義,維護世界和平。
在當天的大會上,人大常委會作了書面的工作報告。報告回顧了自第五屆人大第一次會議以來,人大常委會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和要求,開展各項工作的情況。人大常委會還把五屆人大一次會議以來所召開的八次會議上通過的決議案和任免案,提請各位人大代表審查。
五屆人大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向大會作了關於代表情況和補選的代表資格審查的書面報告。報告說,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三千四百九十七人中,有三十人在第一次會議到第二次會議期間逝世,有一人因違法亂紀、搞打擊報復而被安徽省撤銷了代表資格。北京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補選了彭真、薄一波、安子文、林乎加、陶希晉五人為全國人大代表,經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確認他們的代表資格有效。現在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共有代表三千四百七十一人。
參加五屆政協第二次會議的全體委員,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直屬機構、中國人民解放軍等方面的負責人,列席了會議[1]。
第三次會議
全國人大五屆三次會議(1980年8月30日~9月10日)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1980年8月30日至9月10日在北京召開。出席會議代表共3478人。
會議聽取了國務院副總理兼國家計劃委員會主任姚依林《關於1980、1981年國民經濟計劃安排的報告》,聽取了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彭真作的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彭真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副主任武新宇、顧明對提請大會審議的婚姻法修改草案、國籍法草案、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草案和個人所得稅法草案的主要內容作的說明。國務院總理華國鋒就政府工作作了講話。會議還聽取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本次大會依次通過了《關於1980、1981年國民經濟計劃安排》,《1979年國家決算、1980年國家預算和1981年國家概算》的決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五條的決議,取消原第四十五條中「有運用『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的權利」的規定;關於修改憲法和成立憲法修改委員會的決議;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大會還通過了五屆人大第三次會議提案審查委員會關於提案的審查報告。
大會通過決議,同意中共中央提出的對國務院部分組成人員進行調整的建議,接受華國鋒辭去國務院總理職務,鄧小平、李先念、陳雲、徐向前、王震、王任重辭去副總理職務的請求,大會接受陳永貴解除他國務院副總理職務的請求,大會決定接受聶榮臻、劉伯承、張鼎丞、蔡暢、周建人辭去副委員長職務的請求,並決定趙紫陽為國務院總理。大會根據國務院總理趙紫陽的提名,增補楊靜仁、張愛萍、黃華為國務院副總理。大會補選彭沖、習仲勛、粟裕、楊尚昆、班禪額爾德尼·卻吉堅贊為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楊尚昆兼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選舉馬寅初、王觀瀾、鄧兆祥、平錯汪階、司馬義·艾買提、費彝民、郭增愷、繆雲台為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同意華國鋒同志代表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提出的對國務院部分組成人員進行調整的建議,決定:
接受華國鋒辭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職務的請求;
接受鄧小平、李先念、陳雲、徐向前、王震、王任重辭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副總理職務的請求。
接受陳永貴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副總理職務的請求。
接受聶榮臻、劉伯承、張鼎丞、蔡暢、周建人辭去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職務的請求。
決定趙紫陽為國務院總理,補選彭沖、習仲勛、粟裕、楊尚昆、班禪額爾德尼·卻吉堅贊為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增補楊靜仁、張愛萍、黃華為國務院副總理。全國人大五屆三次會議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第四次會議
全國人大五屆四次會議(1981年11月30日~12月13日)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1981年11月30日至12月13日在北京召開。出席會議代表共3453人。
趙紫陽總理在會上作了題為《當前的經濟形勢和今後經濟建設的方針》的政府工作報告。報告着重指出,千方百計地提高生產、建設、流通等各個領域的經濟效益,是我國今後經濟建設的一個核心問題。報告指出,真正從我國實際情況出發,走出一條速度比較實在、經濟效益比較好,人民可以得到更多實惠的新路子,並提出今後經濟建設的十條方針。
會議聽取和審議了財政部長王丙乾所《關於1980年國家決算和1981年國家概算執行情況的報告》。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楊尚昆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託,向大會報告了常務委員會的工作,並就《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草案)》作了說明。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江華、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黃火青分別向大會作工作報告。林業部部長雍文濤受國務院委託,對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議案作出說明。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副主任顧明、財政部副部長謝明、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副主任高克林,分別就經濟合同法草案、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草案和民事訴訟法草案,提出書面說明。
大會通過了趙紫陽總理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通過了關於批准1980年國家決算和1981年國家概算執行情況報告的決議,還通過了關於推遲審議憲法修改草案的決議,決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草案的審議工作推遲到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進行。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所得稅法》,還原則批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草案》,並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代表和其他方面所提出的意見,在修改後公布試行。
會議還分別通過決議,批准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以及提案審查委員會關於提案的審查報告。會議就國務院提出的議案,通過了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決議。
本次會議補選朱學范為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第五次會議
- 通過八二憲法
全國人大五屆五次會議(1982年11月26日~12月10日)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1982年11月26日至12月10日在北京召開。出席會議代表共3421人。
這次會議的主要議題是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草案,審議我國發展國民經濟的第六個五年計劃。
憲法修改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彭真受葉劍英主任委員的委託,代表憲法修改委員會,在會上作了關於憲法修改草案的報告。報告分六個部分,對憲法修改草案的基本內容作了說明。關於我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憲法修正草案肯定了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是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要在堅持國營經濟占主導地位的前提下,發展多種形式的經濟。關於國家機構,報告指出,草案對國家機構作了許多重要的新規定,主要有:加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恢復設立國家主席和副主席;國家設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加強地方政權的建設;改變農村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的體制,設立鄉政權,人民公社將只是農村集體經濟的一種組織形式;規定國家主席、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副總理等國家領導人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彭真指出,新憲法將成為我國新的歷史時期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大會聽取了國務院總理趙紫陽代表國務院作關於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六個五年計劃的報告。報告指出,按照黨的十二大確定的我國經濟建設的戰略目標、戰略重點和戰略步驟,第六個五年計劃期間要繼續貫徹執行調整、改革、整頓、提高的方針,取得實現財政經濟狀況根據好轉的決定性勝利,並且為第七個五年計劃期間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奠定更好的基礎。
會議還聽取了財政部長王丙乾向大會關於1982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83年國家預算草案的報告。聽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法制委員會主任習仲勛作的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草案》、《國務院組織法草案》、《關於修改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若干規定的決議草案》、《關於修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若干規定的決議草案》的說明。全國人大常委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分別向大會作了書面工作報告。
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四部憲法。新憲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肯定了我國知識分子是建設社會主義的依靠力量,知識分子從總體上說已經是工人階級的一部分。新憲法對知識分子在國家政治生活和建設事業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明確而充分的肯定,這在建國以來還是第一次。
大會通過決議,批准趙紫陽總理《關於第六個五年計劃的報告》,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六個五年計劃》和根據這個五年計劃制定的198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決議指出,國務院制定的第六個五年計劃,是實現從1981年到本世紀末工農業年總產值翻兩番這個宏偉目標的一個重大步驟,是當前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行動綱領,是一個比較完備的計劃。
大會還通過了「關於批准國務院1982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83年國家預算報告的決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關於修改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若干規定的決議》、《關於修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若干規定的決議》、關於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職權的決議和關於恢復《義勇軍進行曲》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的決議。大會還通過了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及提案審查委員會關於提案的審查報告。通過了關於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議,並按照該決議決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延長到第六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舉行為止。
參考文獻
引用
- ^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开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新華社. [2018-05-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24).
來源
- 楊立傑. 第五届全国人大历次会议. 新華網. [2008-08-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11-07) (中文(中國大陸)).
參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國家機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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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 1978年-1983年 |
繼任: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