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的專門委員會,任期自1993年3月至1998年3月。

1982年公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七十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民族委員會、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外事委員會、華僑委員會和其他需要設立的專門委員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各專門委員會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領導[1]。」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8個專門委員會:民族委員會、法律委員會、內務司法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外事委員會、華僑委員會、環境保護委員會(後改為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

相關變動

1993年3月16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民族委員會、內務司法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外事委員會、華僑委員會、環境保護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

1993年9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免去楊衍銀(女)的內務司法委員會委員職務。

1994年3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任免部分專門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委員。

1994年3月2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決定將環境保護委員會改為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2]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補充任命內務司法委員會委員。

1994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補充任命部分專門委員會委員。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補充任命部分專門委員會委員。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補充任命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委員。

1993年3月29日通過:

1994年3月5日補充任命:

免去:

1994年12月29日補充任命:

1993年3月16日通過:

1994年3月5日補充任命:

1993年3月29日通過:

1994年5月12日補充任命:

1995年2月28日補充任命:

1993年9月2日免去:

1993年3月16日通過:

1994年3月5日補充任命:

1995年2月28日補充任命:

1993年3月29日通過:

1994年3月5日補充任命:

免去:

1994年12月29日補充任命:

1995年2月28日補充任命:

1993年3月29日通過:

1994年3月5日補充任命:

1995年2月28日補充任命:

1993年3月29日通過:

1994年3月5日補充任命:

1993年3月29日通過(環境保護委員會):

1994年3月5日補充任命(環境保護委員會):

1995年2月28日補充任命:

1996年5月15日補充任命:

參考文獻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 中國人大網. 2014-12-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年2月23日). 
  2. ^ 八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閉幕,人民日報1994年3月23日,第1版
  3. ^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中國人大網. 2001-01-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2-23).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