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刀具

管制刀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門對部分可造成較大殺傷力的刀具的統稱,這類刀具一般禁止普通民眾隨身攜帶;即使是使用,也需要在一定範圍內。[1]

匕首在中國大陸屬於管制刀具。

管制刀具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管制刀具認定標準》所認定的「管制刀具」及規格如下[2]

  • 匕首:帶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於60°的單刃、雙刃或多刃尖刀。
  • 三棱刮刀:具有三個刀刃的機械加工用刀具。
  • 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刀身展開或彈出後,可被刀柄內的彈簧或卡鎖固定自鎖的摺疊刀具。
  • 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於60°,刀身長度超過150mm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
  • 其他刀尖角度大於60°,刀身長度超過220mm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

未開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徑大於2.5mm的各類武術、工藝、禮品等刀具不屬於管制刀具範疇。另外,部分少數民族使用的刀具的管制範圍認定標準,由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參照上述標準制定。[2]

生產、經營及持有限制

根據中國公安部1983年頒布的《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的暫行規定》,生產管制刀具必須經縣、市以上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和所在地縣、市公安局批准,發給《特種刀具生產許可證》,方准生產;刀具樣品及其說明(名稱、規格、型號、用途、產量)須送所在地縣、市公安局備案;產品須鑄刻商標和號碼(順序號或批號)。經銷管制刀具的商店,必須經縣、市以上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和所在地縣、市公安局批准。購銷要建立登記制度,備公安機關檢查。[3]

該規定還明確,除軍警外,持有匕首的專業狩獵人員和地質、勘探等野外作業人員必須向由縣以上主管單位出具證明,經縣以上公安機關批准,發給《匕首佩帶證》,方可佩戴使用;購買時應持有縣、市公安局(或公安分局)頒發的《特種刀具購買證》。機械加工使用的三棱刮刀,只限工作人員在工作場所使用,不得隨意帶出;購買時應由單位開具介紹信。少數民族使用的刀具,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銷售。[3]

2002年11月,中國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2〕24號)中已將「特種刀具生產許可證核發」、「匕首佩戴證核發」、「管制刀具經銷審批」、「特種刀具購買證核發」等項目取消,改以相關部門日常監管取代[4][5]。但由於《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的暫行規定》仍未被明令廢止,故至今仍有地方按照這一規定對管制刀具進行管控,如甘肅省公安廳就曾援引這一規定告誡民眾不要非法持有管制刀具[6]。與此同時,由於《特種刀具生產許可證》等行政審批項目被撤銷,再加上執法部門疏於監管、生產者和商家受暴利驅使、地下作坊層出不窮等問題,導致一些地方出現了管制刀具泛濫的情況。[7]

相關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九十七條規定:「違反法律規定,攜帶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參加集會、遊行、示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8]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9]

相關條目

參考資料

  1. ^ 胡永正. 創新社會管理視角下管制刀具管理研究[J]. 浙江警察學院學報, 2012(5):32-36.
  2. ^ 2.0 2.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通知. 三門峽市公安局. [2019-09-03] (中文(簡體)). [永久失效連結]
  3. ^ 3.0 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9-09-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6-30) (中文(簡體)). 
  4. ^ 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532号. 陝西省人民政府. [2019-09-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9-03) (中文(簡體)). 
  5. ^ 謝川豫. 我國管制器具立法研究 [J].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6(6):129-135,共7頁.
  6. ^ 甘肅公安. 出门带匕首!你想干啥?. 澎湃. 2019-07-08 [2019-09-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9-03) (中文(簡體)). 
  7. ^ 史興旺. 當前管制刀具管理現狀及對策分析[J]. 科技信息, 2010(34):462+465.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文縣公安局. [2019-09-03] (中文(簡體)). [永久失效連結]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國政府網. [2019-09-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2-16) (中文(簡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