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教育

職業教育(英語:vocational school)是指在培養從業人員實用性技能的教育領域。通過職業教育,可以使受教育者獲得和提高從事某種職業所必需的知識以及技能。

烹飪是職業教育中的常見專業之一

各地區職業教育

中國大陸

歷史

中國的職業教育可以追溯到洋務運動時期。1866年,清政府成立福州船政學堂以培養造船航海方面的專業人才,這是中國的第一所職業學校。

1917年,教育家黃炎培創辦了中華職業教育社,這是中國第一個推進職業教育的團體。該團體提出了提出了「使無業者有業,使有業者樂業」的理念,但由於當時國力所限,職業教育進展緩慢。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為了適應國家建設的需要,創辦了大量職業學校。改革開放以後,中國經濟快速發展,職業教育也隨之蓬勃發展。

2011年,中國大陸有中等職業學校13177所,在校生2197萬人;高等職業學校1280所,在校生744萬人。中、高等職業學校在校生總數近3000萬。根據中國教育部的官方報告,從1978年到2011年,中國職業教育累計為國家輸送了2億多勞動者和技能型人才,「提高了中國勞動者的整體素質」。[1]

體系

1996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對職業教育在中國大陸的地位、體系結構、辦學職責、管理體制等都做出了規定,同時該法律使用「職業教育」代替了早前「職業技術教育」的稱謂。中國大陸的職業教育包括初等職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高等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2]部分地區例如上海實行中高職貫通[3]

  • 初等職業教育是在初中階段開展的職業教育,納入九年制義務教育體系,招生對象是小學畢業生或相當於小學文化程度的人員,學制三年或四年,主要講授初中文化課和有關專業的生產勞動與職業技術課程,培養學生學有一技之長。目前,這類學校主要設在欠發達的農村地區和邊遠山區。隨着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此類教育逐步由基礎和入門的職業教育取代。
  • 中等職業教育是在高中階段進行的職業教育,也包括一部分高中後的職業培訓。中等職業教育是目前中國大陸職業教育的主體,通過中等專業學校(中專)、技工學校(技校)、職業高級中學(職高)、成人中等專業學校(成人中專)等實施,招生對象主要是初中畢業生和具有初中同等學力的人員,學制以三年制為主。這類學校在講授高中文化知識的同時,根據職業崗位的要求有針對性地實施職業知識教育和職業技能訓練,培養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質勞動者。近年來,各類中等職業學校通過布局結構調整和資源整合開始走向融合,並在名稱上逐步統一規範為「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或「中等職業學校」等。
  • 高等職業教育是改革開放以來為了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在改革原有的高等專科學校職業大學和成人高校,以及整合優質中等職業學校資源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高等職業教育主要通過高等職業學校實施,招生對象是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這類學校講授大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文化知識,同時進行專業能力和職業技能訓練,學制兩年或三年,培養高技能人才,特別強調培養應用型、工藝型、複合型的高技能人才。2019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修訂草案》發布,將「高等職業學校」的概念修改為與「普通高等學校」並列的「職業高等學校」。[4]
  • 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五年制高職)是比較特殊的高等職業教育,它的學制為五年,將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貫通,既保證了高職教育的文化素質要求,又達到了國際上培養同類人才專業技術課程有效學時三年以上的要求。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由部分重點中專校和高等職業技術學院經省有關部門批准舉辦,招生對象是應屆初中畢業生,前三年按照中等職業教育的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後兩年則納入高等職業教育管理範疇。對學生和家庭而言,此類教育投入的成本較低,而效益和回報較高。[5]五年制高職分為五年一貫制和三二分段制。
    • 參加五年一貫制的學生由省級招生部門一次辦理錄取手續,五年中在同一所高校就讀,不發中專畢業證,修業期滿成績合格者,由學校頒發五年一貫制專科畢業證書,畢業證和學生註冊信息中註明「五年一貫」字樣。
    • 參加三二分段制(簡稱「3+2」)的學生須在三年中等職業教育完成後參加統一的三二分段轉段選拔考試,成績合格者獲發中專文憑並轉入高等職業學校完成兩年大專學習並在畢業時獲發兩年制高職文憑,學生註冊信息中註明「三二分段」字樣。未通過考試者則被視為中專畢業生獲得中專文憑。[6]
  • 中本貫通,是中等職業教育——應用本科教育貫通培養模式的簡稱。[7]2021年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印發《關於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宣佈要逐步取消中職本科貫通招生。[8]
  • 職業培訓是為提高勞動者技術業務知識和職業技能水平開展的一種教育活動。與正規學校教育相比,職業培訓的內容針對性強、時間靈活、方式多樣、招生對象不限。目前,中國大陸主要的職業培訓機構有成人技術培訓學校(按培訓對象不同分為職工技術培訓學校和農民技術培訓學校)、各級各類職業學校和就業訓練中心等。培訓的內容主要是資格認證培訓、學徒制培訓、就業培訓(包括第一次就業培訓和再就業培訓)、在職人員崗位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農民實用技術培訓等。

就業情況

2013年,中國大陸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半年後就業率可達95%以上[9]。高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半年後就業率為90.9%,低於同期本科院校畢業生的91.8%。其中材料能源大類的高職畢業生就業率最高,達到92.1%。收入方面,高職畢業生月均收入為2940元人民幣,高於同年城鎮居民平均月收入的2462元,但是低於同期本科畢業生的3560元。其中交通運輸大類的高職畢業生月均收入最高,達到3167元。約2.3%的高職畢業生畢業後選擇自主創業,高於本科畢業生的1.2%[10]。不過,隨着本科院校大規模擴招,本科畢業生就業情況日益嚴峻,而有具體技能的職業學校畢業生由於時常能較快地找到工作,還能填補一線操作工人的缺口,因而日益受到社會關注。[11]

問題

  • 由於「學而優則仕」的觀念根深蒂固和對學歷的過度追求,社會上對於職業教育抱有歧視,職業教育時常被認為是「二流的教育」,而職業學校的學生也被認為是沒有希望考上高中或大學的學生。為此許多學生在高考失利後寧願復讀也不去職業學校報到。
  • 由於缺乏政府的補助,導致職業學校在資金、師資等方面出現短缺,這導致很多職業學校辦學條件較差,軟硬件跟不上,教學質量難以保證。有些學校甚至採取不正當手段節約開支(比如強迫學生實習、扣留實習補助等)。[12]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等八部門曾於2022年1月聯合印發修訂版《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規定「嚴禁以營利為目的違規組織實習」、「不得僅安排學生從事簡單重複勞動」、「不得安排學生從事Ⅲ級強度及以上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實習」[13]
  • 由於生源不足,部分職業學校在招生時通過在考場外散發傳單、在網上散布虛假信息等方式招攬生源,甚至勾結中學老師「包辦」學生志願等方式招生,引起了考生和家長的反感。
  • 一些職業學校在招生後無法兌現承諾,因而導致學生出現無學籍、無學生證或者在畢業時發現所學專業被學校自行修改。[14]

台灣

職業教育在中華民國臺灣)稱為「技術及職業教育」,簡稱「技職教育」。早期是為了配合臺灣經濟建設發展而設置,以培育實用性技術人材為目標,課程內容以技能訓練作為導向,此為「狹義」的技職教育。後因臺灣加入WTO,受到產業全球化的衝擊,以及面對知識經濟的挑戰,技職教育以廣義定之為:「職業生涯準備之教育」,對於準備從事某種職業的學習者,有系統的提供有關專業知能、態度和理想的教育,即屬於技職教育。

概況

臺灣的技職教育原本以設立初級職業學校(初職)為主流,社會講求小學階段(時稱國民學校)後,盡速培養工作能力,以利初職畢業後即能賺錢養家。1968年(民國五十七年)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將學科學習時間由六年延長到九年,因國民教育為每一位國民應接受的教育,故初級職業學校也相應裁撤。此時社會風氣轉為以國民中學(國中)畢業後報考五年制專科學校為首選,或由國民中學升學至三年制之高級職業學校(高職)再升學至四年制技術學院二年制專科學校。2014年8月起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高級中學與高職法源整合,化為同一的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而非分立的教育制度,高職則改制為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中)。但除新法實施後改制或新設學校之外,不須更改校名全銜,因此仍能見到維持「職業學校」的校名,但法律定位已有所調整。

技術型高中招收的對象為國中畢業生,修業為期三年,以培育基礎技術人員為宗旨;專科學校則培育中級實用人才,以教授應用科學、養成技術人才為目標,修業主要為期五年,但也有不同修業年限的制度。1996年(民國八十五年)起,政府鼓勵專科學校改制為技術學院,並再改制為科技大學

沿革

  • 1953年(民國四十二年),核准設立三年制專科學校及核准績優高職改制為專科學校。建立三三制之初級高級職業學校學制。舉行中美工業教育座談會,採行「單位行業訓練」方式。在臺灣省立師範學院設立工業教育學系。
  • 1964年(民國五十三年),公布「五年制專科學校設置暫行辦法」、「專科以上學校夜間部設置辦法」擴大辦理推廣教育。
  • 1968年(民國五十七年),教育部核准設置二年制專科學校及成立專科職業教育司。
  • 1969年(民國五十八年)起,鼓勵增設職業學校,逐年調整高中高職的學生比例,原本六比四,至1981年(民國七十年)調整為三比七。試辦輪調式建教合作班。
  • 1971年(民國六十年),臺灣省立三重商工試辦「階梯式教學」。
  • 1973年(民國六十二年),教育部專科職業教育司改名為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 1974年(民國六十三年),成立國立臺灣工業技術學院,建立完整之技術職業教育體系。
  • 1981年(民國七十年),臺灣省試辦能力本位教育實驗。
  • 1983年(民國七十二年),試辦延長以職業教育為主的國民教育。
  • 1989年(民國七十八年),辦理「原住民職業教育改進計畫」及「偏遠地區職業教育改進計畫」。
  • 1990年(民國七十九年),逐步廢除三專學制,改制為獨立學院或技術學院。
  • 1991年(民國八十年),修正「專科以上學校夜間部設置辦法」、「試辦高中高職學年學分制」、「辦理在校生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成立國立雲林技術學院
  • 1993年(民國八十二年),試辦「加強國中技藝教育方案─邁向十年國教目標」、核准高職設立普通科
  • 1994年(民國八十三年),放寬職校及專校類科增設,並適度放寬校地限制;臺北工專臺北護專改制為技術學院。籌設高雄技術學院
  • 1995年(民國八十四年),修正專科學校法、試辦高職特殊教育實驗班、延教班改名為實用技能班、研議大學試辦「二年制技術學系」(二技)及「技術學院」改名為「科技大學」、訂頒「績優專校改制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部申請辦法」。
  • 1996年(民國八十五年)起,多所專科學校改制為技術學院;多所技術學院改名為科技大學
  • 2004年(民國九十三年)《專科學校法》修改,引進副學士學位制度,頒授給技職教育體系的二年制專科學校(二專)以及五年制專科學校(五專)的畢業生。
  • 2013年(民國一〇二年),公布「高級中等教育法」,高級職業學校主管機關業務自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移交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
  • 2014年(民國一〇三年)・8月,配合十二年國教全法正式實施,高級職業學校改制為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
  • 2014年(民國一〇三年),《技術及職業教育法》三讀通過,確立技職教育體系在台灣之定位及責任。[15]

體系

臺灣現行技職教育體系有: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職業學校)、專科學校技術學院科技大學。於國民中學尚有技藝教育方案,提供國中生試探職業性向與培養興趣,畢業後可就讀的技職教育體系有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職業類科或是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專門(職業)學程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原稱為高級職業學校,12年國教後改制,學制包括日間部、夜間部、建教合作班、實用技能班、特殊教育實驗班及附設進修學校等。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可參加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後,以登記分發、推薦甄試、技優甄保等方式,選擇四年制技術學院(四技)、二年制專科學校(二專)等學制,並進入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專科學校就讀,四技畢業後可取得學士學位證書,二專畢業後可取得副學士學位證書。

專科學校分為「二年制」及「五年制」二種,二年制同時設有日間部及夜間部;五年制則有日間部。專科學校畢業生可以報考「二年制技術校院統一入學測驗」(二技統測),升學進入科技大學技術學院二技部就讀,修業年限為期兩年,畢業後可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技術學院」及「科技大學」的學制包括了專科班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在職專班等。

在行政體制方面,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簡稱「技職司」)負責掌理全國技職教育業務,並主管及督導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專科學校;而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則在2013年起配合十二年國教移撥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管轄。

香港

香港的職業教育歷史可追溯至香港政府於1932年在加路連山創立的初級工業學校(現今為香港理工大學)[16],現在的職業教育課程分別由中學、職業學校及專上院校提供,於1982年成立的職業訓練局是香港最具規模的職業教育及專業培訓機構。

中學程度

舊學制

香港在1970年代設有職業先修學校(中學)和「半職訓」的工業中學,在初中已經提供工科及商科有關的基本訓練課程,工科包括電工金工印刷等,商科主要有打字速記會計等,另有繪圖、裁縫、成衣等課程,由於職業先修學校在開辦初期,預期學生可在初中階段已可學得一技之長,所以1980年代初期的職業先修學校並沒有高中課程,但後來香港各行業的整體學歷提高,職業先修學校在1980年代中期延長課程至與一般中學相同的五年,並可以報考香港中學會考。由於香港於1990年代起開始經濟轉型,轉向服務業及對科技的應用,中學的提供基礎職業訓練課程未能趕上香港經濟轉型的步伐。1990年代的職業先修學校進一步提供預科課程,大部分職業先修學校都在1997年前後更改名稱,把「職業先修」的字眼刪除,以「中學」取而代之,課程也逐漸與一般中學看齊。各間職業先修學校及工業中學於2000年代初期,都已轉型為一般中學,課程與香港大部分政府津貼中學無異[16]

新高中

香港於2009年學年推行三三四學制,職業教育於高中便開始推行,主要是透過新高中的「應用學習課程」(Applied Learning, APL),鼓勵企業與學校合作推行。課程設置方面,應用學習共有六個學習範疇,分別為:

  • 創意學習
  • 媒體及傳意
  • 商業、管理及法律
  • 服務
  • 應用科學
  • 工程及生產

學生最多可選修兩門,每門課程的總課時為180小時。截至2013/14年度,共有三十七門課程獲教育局官方認可。[17];

研究指出,新高中教師普遍認同應用學習有助學生就業及提升學習動機,但教師對應用學習的升學功能略有保留。然而,如升學目標並非主流大學,而是職業為導向的專上課程,則教師認為應用學習有助學生銜接專上教育[18]

大專程度

香港大專程度的職業教育在1990年代以前,主要分為為工商業培訓人才的工業學院,以及專門為本地師資提供職業培訓的教育學院提供,過往這些院校主要提供文憑程度的職業培訓課程,1990年代以後該等院校都進一步提供高級文憑,以至學位程度的課程,部分院校更升格為大學。

香港政府於1937年成立「香港官立高級工業學院」開辦無線電操作、機械工程及建築等,文憑及證書課程,1972年更名為「香港理工學院」,改為開辦專上程度的高級文憑課程,原有的證書及文憑課程逐漸轉由政府於1969年成立的摩理臣山工業學院開辦,香港理工學院於1983年開辦學士學位課程,並於1994年升格為香港理工大學。至於1984年成立的「香港城市理工學院」,在創辦時已經同時開辦高級文憑及學士學位課程,該校於1994年同時與理工學院及浸會學院升格為大學。

從1940年代起,香港的教師職業訓練課程主要由1939年至1982年間成立的五間教育學院提供,分別是羅富國教育學院葛量洪教育學院柏立基教育學院香港工商師範學院語文教育學院,至1990年代初期,五間教育學院都只提供教育相關證書及文憑課程,中學會考程度已可入學,完成課程後可成為「文憑教師」。香港政府於1980年代後期為擴充大學學位,香港理工大學、香港城市理工學院香港浸會學院都獲准開辦大學學位課程,並於1994年升格為大學,另有香港科技大學於1991年成立,在這些大學取得學位及完成教育文憑,可成為待遇較「文憑教師」高的「學位教師」[19]。由於1990年代初期有三間院校升格大學及新大學的成立,所以成績較佳的學生都選擇考入大學入讀學位課程,導致只提供教師職業訓練及只有文憑程度的教育學院收生質素下滑[20]。因此五間教育學院於1994年合併為香港教育學院,開始營辦學士學位課程,並向學術評審局申請評審其課程,於2016年獲准升格為香港教育大學,成功由最初的教師職業訓練學校發展為大學。

香港政府於1969年成立摩理臣山工業學院開辦文憑及證書課程為工商業培訓人才,其後1970年代至1980年代間,分別再有黃克競工業學院葵涌工業學院觀塘工業學院李惠利工業學院沙田工業學院屯門工業學院柴灣工業學院成立,全部工業學院於1982年交由職業訓練局管理,職訓局還在九龍灣及播扶林設立職業訓練中心、在大欖設立海員訓練中心,提供基本證書課程,這些訓練中心於2004年整併為青年學院。職訓局還設有中華廚藝學院為酒店業及飲食業培訓廚務專業人員。由於配合理工學院及城市理工學院升格大學,香港科技學院 (柴灣)香港科技學院 (青衣)於1993年成立以接辦兩間理工學院的高級文憑課程,職業訓練局提供的職業教育自此擴展至專上程度[16]。1999年,7間工業學院及2間科技學院合併為香港專業教育學院,以便整合各院校的資源,並擴展高級文憑課程至各間院校[21]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學院於2012年創辦,提供學士學位課程。

職業學校

香港政府與1975年成立製衣業訓練局,為香港紡織及業製衣業培訓專才,首間訓練中心於1977年10月在荔景落成,位於九龍灣的訓練中心亦於1984年11月啟用。由於香港經濟轉型,製衣業訓練局於2007年起設立「時裝學院」,與大學合辦高級文憑及學位課程。

香港政府於1975年成立建造業訓練局,為香港建築業訓練人材,訂立工藝標準及引進科技,提升工藝及工業安全水平。自2008年元旦起建造業訓練局和建造業議會合併,下設建造業訓練委員會。建造業訓練委員會設有香港仔工藝測試及訓練中心、九龍灣訓練中心、上水訓練中心及葵涌訓練中心。

法國

法國的職業教育分為職業中等教育和職業高等教育。職業中等教育主要由職業高中(Lycée professionnel)提供,也可以由企業提供[22];職業高等教育則通常由大學轄下的職業學院提供[23]

作用和影響

教育家黃炎培認為,職業教育的作用在於「謀個性發展」、「為個人謀生之準備」、「為個人服務社會之準備」以及「為國家及世界增進生產力之準備」,即職業教育既可以讓學生獲得謀生的手段,也可以為社會做出貢獻。此外,他還認為職業教育應該是教育體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非學校教育的附庸。[24]

學者梁亦華指出,傳統職業教育除了配合經濟發展需要外,亦負有政府管治,維持社會穩定等目標。如職業教育的擴展脫離就業市場考慮,低度就業的畢業生將成為社會不穩定的因素;[25]所以,如果政府希望透過培育人才來促進經濟,必須先確保課程配合社會或產業結構所需、營造合適的社會環境及對院校及畢業生質素作嚴格監管。[2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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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