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惟庸案
胡惟庸案是明初四大案之一,指明太祖朱元璋誅殺宰相胡惟庸事件,隨後大肆株連殺戮功臣宿將。胡惟庸及開國元勳李善長被殺,明初朱元璋同鄕的淮西官僚集團覆滅。太祖罷左右丞相,廢除中書省,其事由六部分理,另設內閣供皇帝做為顧問。內閣大學士的權力不如宰相,只有「票擬」權力,先送宦官,再由宦官上呈與皇帝。從此明朝名義上再無丞相一職,後來在永樂帝後由內閣首輔實質取代。
背景
李善長被朱元璋以年紀老致仕後,女婿胡惟庸代之成為朝中淮西集團官僚的首領。洪武六年(1373年)正月,右丞相汪廣洋被貶為廣東行省參政。明太祖因丞相人選難覓,所以很長一段時間不設丞相。胡惟庸於是獨專中書省事務。七月,任右丞相,不久,升任左丞相,汪廣洋又被任為右丞相[1]。楊憲被殺後,明太祖認為胡惟庸有才幹,很寵信他。胡惟庸也自覺奮進,曾以遇事小心謹慎博得明太祖歡心,進一步獲得明太祖的寵信。
明史的記述
胡惟庸為此當了多年獨相,朱元璋要親自用弓箭射死上書諫言皇帝分封太多、刑獄太過的山西省地方官葉伯巨,胡乘朱元璋開心時才奏,葉伯巨因此沒有被朱元璋射死。生殺廢黜大事,有的不報告明太祖便徑直執行。內外各部門的奏章,他都先拿來看,凡是陷害自己的,便扣下不上呈。各方面熱衷功名之徒,以及失去了職位的軍人、武夫,競相奔走於其門,賄送金帛、名馬、玩好之物,不可勝計。徐達對他極其厭惡,密報明太祖;胡惟庸於是誘惑徐達的守門人福壽謀害徐達,但被福壽揭發[2]。御史中丞劉基也曾說過他的短處,認為胡好比劣馬,叫它駕車,必然會翻車壞事[3]。後來劉基生病,明太祖派胡惟庸帶醫生探視,胡惟庸便對劉基下毒。劉基死後,他更加無所顧忌。胡惟庸將哥哥的女兒嫁太師李善長的侄子李佑為妻。學士吳伯宗彈劾胡惟庸,差點大禍臨頭。此後,他權勢更盛。在他定遠老家的井中,突然生出石筍,出水數尺深,獻媚的人爭相說這是祥瑞之兆。他們還說胡惟庸祖父三代的墳墓上,晚上都有火光,照亮夜空。胡惟庸更加高興和自負,從此有了異心[4]。
吉安侯陸仲亨從陝西回金陵,擅自乘坐驛站的馬車。明太祖大怒,責罵他說:「中原在戰亂之後,人民剛剛復業,驛站買馬非常艱難。如果大家都像你這樣,人民就是將子女全部賣掉,也不能供給。」責令他到代縣捕盜賊。平涼侯費聚奉命安撫蘇州軍民,卻整天沉溺酒色。明太祖大怒,責令他往西北去招降蒙古,他無功而返,明太祖又嚴厲斥責他。兩人都非常害怕。胡惟庸便暗中對兩人威逼利誘。兩人一向愚勇,見胡惟庸正專權用事,便與他秘密往來。兩人曾到胡惟庸家飲酒,酒酣時,胡惟庸屏退左右,對他倆說:「我等所幹的事多不合法,一旦被發覺將怎麼辦?」兩人更加惶恐。胡惟庸於是將自己的主意告訴了他們,令他們在外面收集兵馬[5]。
胡惟庸又曾與御史大夫陳寧坐在中書省中,閱覽天下兵馬簿籍,令都督毛驤將衛士劉遇賢和亡命之徒魏文進收為心腹。胡惟庸令太僕寺丞李存義他暗中遊說李善長。李善長年紀已老,不能堅決拒絕,開始不同意,後來便依違其間了[6]。胡惟庸更加以為事情可以成功,於是派明州衛指揮林賢出海招引倭寇,與他們約定日期相會。又派元舊臣封績致書元朝,向元朝嗣君稱臣,請求出兵做外應。這些事都還沒有發出。正好胡惟庸的兒子坐馬車奔馳過市,墜死於車下,胡惟庸將駕車的人殺死。明太祖大怒,命他償命。胡惟庸請求用金帛補償駕車人家,明太祖不許。胡惟庸害怕了,便與御史大夫陳寧、中丞塗節等人圖謀起事,密告四方以及依從於自己的武臣[7]。
洪武十二年(1379年)九月,占城國入貢,胡惟庸等人不報告明太祖。宦官出來見到了,便進宮奏告明太祖。明太祖大怒,下敕令責備中書省臣。胡惟庸和汪廣洋叩頭謝罪,但暗暗地將罪過歸咎於禮部,禮部大臣又歸咎於中書省。明太祖更加憤怒,將各臣僚全部關押起來,究問為首主持的人。朱問汪胡毒死劉基的事,汪說沒有這件事。不久,賜汪廣洋死,汪廣洋的妾陳氏為他陪死。皇上問知陳氏乃是被沒入官的陳知縣的女兒,大怒說:「被沒入官的婦女,只給功臣家。文臣怎麼得到?」便頒下敕令命法司調查。於是胡惟庸以及六部屬官都入獄[8]。
吳晗指出諸官下在詔獄時,野史載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丞相胡惟庸稱其舊宅井裡湧出醴泉,邀請洪武帝前來觀賞。洪武帝欣然前往,走到西華門時,太監雲奇緊拉住韁繩,急不能言,拼命指向胡家,朱元璋甚怒,命衛兵把他活活打死。[9]但雲奇被打時毫不退縮,使洪武帝感覺事態嚴重,立即返回,登上宮城時,發現胡惟庸家上空塵土飛揚,牆道都藏有士兵。胡惟庸手下陳寧被捕,供出胡惟庸手下餘黨。胡惟庸義子涂節、御史中丞商暠均告胡惟庸謀反。太祖以「枉法誣賢」、「蠹害政治」等罪名,當天處死胡惟庸、陳寧等[10]。同時藉辭窮追其友好,取得大臣奴婢供詞,開國第一功臣韓國公李善長、滎陽侯鄭遇春、豫章侯胡美、江南侯陸聚、宜春侯黃彬、南雄侯趙庸、靖寧侯葉昇等大批元勳宿將皆受株連,牽連致死者三萬餘人,史稱「胡惟庸案」。[11][12]朱元璋又認為上元縣、江寧縣人民傾向胡惟庸而不分男女老幼全部殺死。[13]
胡惟庸伏誅之日,還未有謀反罪名。[14]死後,其罪狀陸續被「揭發」。洪武十八年(1385年),有人告發李存義與其子李佑,曾同胡惟庸謀逆。洪武十九年(1386年)明州衛指揮林賢通倭事發,嚴刑迫供下,是受胡惟庸指使。洪武十九年十月二日,林賢案審結,林賢被京師大中橋凌遲處死,族男出幼者殺死,妻妾為婢。[15][16]二十三年(1390年),李善長為了大興土木,向信國公湯和借用衛卒三百名。湯和暗中向朱元璋報告。朱元璋頒敕李善長以「元勛國戚,知逆謀不舉,狐疑觀望懷兩端,大逆不道」,其妻等七十餘人被殺。陸仲亨的家奴告發陸仲亨與唐勝宗、費聚、趙雄三名侯爵,曾串通胡惟庸「共謀不軌」。宋濂的孫子宋慎亦受牽連被殺,宋濂本人貶死四川夔州。朱元璋特地頒布《昭示奸黨錄》。 又有人告僧人六十四人交結胡惟庸交通西番兵謀反,錢謙益說殺人後頒布《清教錄》[17] 胡惟庸案又與藍玉案合稱胡藍之獄。胡惟庸案一直誅滅到洪武二十五年,還有靖寧侯葉昇因「交通胡惟庸」被殺。葉昇本人是藍玉的姻親,斬殺葉升即揭開了藍玉案序幕,二十六年,洪武帝再度興獄,株連蔓延之廣,超過十萬人。 南北榜案時朱元璋又指劉三吾是胡黨。
評價
在洪武十一年(1378年),朱元璋就命令以後臣下上奏書,毋「關白」中書省(大臣奏事時,中書省不必知道)[18]。但《明太祖實錄》並沒有相關紀載。事實上,洪武五年十二月即下達了:「太子預政,凡事先啟太子裁決,不經中書。」[19]而胡惟庸於洪武六年七月才於中書省右丞昇為右丞相,擔任中書正二品右丞不過二年半,即升遷為正一品大員,汪廣洋更只在右丞位置待不到一年即升為右丞相,若非大明肇建,百業待興,此二人行政經歷根本不足以擔當一品大員,又洪武三年三月,置察言司,掌受四方章奏[20]已經對元代因奏章必經中書省,造成言路阻塞[21]開始進行改造,同年十二月,儒士嚴禮上書言治道,認為不應隔越中書省奏事,遭朱元璋駁斥。[22]洪武十年六月,詔臣民言事者,實封直達御前[23]。七月,置通政司,掌四方章奏。此時中書丞相在明太祖《中書左右丞相誥》所言「出納王命」[24]之權,已經被通政司代替,而中書丞相處理中央諸衙門事務的權力,早在朱元璋朝堂議政親操諸事,及以給事中督察省府台執行,後又有太子預政。出納王命及進退庶職這兩項中書丞相最主要的職能有名無實,除非作為榮銜,被廢除原就是時間問題[25]。
《明太祖實錄》洪武十三年(1380年)廢除丞相制度之舉,只是不許「關白」中書省的延續,從此六部尚書直接對皇帝負責。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六月,太祖御奉天殿,敕諭文武群臣說:「自古三公論道,六卿分職。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漢、唐、宋因之,雖有賢相,然其間所用者多有小人專權亂政。我朝罷相,設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門,分理天下事務,彼此頡頏,不敢相壓,事皆朝廷總之,所以穩當。以後嗣君並不許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請設立者,文武群臣即時劾奏,處以重刑。」[26]
爭議
雲奇之事被懷疑是虛構故事,晚明學者錢謙益說:「雲奇之事,國史、野史,一無可考,嘉靖中,朝廷因中人之請而加贈。」惟嘉靖年間吏部右侍郎何孟春曾為雲奇立碑追贈。
參考文獻
引用
- ^ 《明史》(卷308):「六年正月,右丞相廣洋左遷廣東行省參政,帝難其人,久不置相,惟庸獨專省事。七月拜右丞相。久之,進左丞相,復以廣洋為右丞相。」
- ^ 《明史》(卷125):「胡惟庸為丞相,欲結好於達,達薄其人,不答,則賂達閽者福壽使圖達。福壽發之,達亦不問;惟時時為帝言惟庸不任相。」
- ^ 《明史》(卷128):「初,太祖以事責丞相李善長,基言:「善長勳舊,能調和諸將。」太祖曰:「是數欲害君,君乃為之地耶?吾行相君矣。」基頓首曰:「是如易柱,須得大木。若束小木為之,且立覆。」及善長罷,帝欲相楊憲。憲素善基,基力言不可,曰:「憲有相才無相器。夫宰相者,持心如水,以義理為權衡,而己無與者也,憲則不然。」帝問汪廣洋,曰:「此褊淺殆甚於憲。」又問胡惟庸,曰:「譬之駕,懼其僨轅也。」」
- ^ 《明史》(卷308):「自楊憲誅,帝以惟庸為才,寵任之。惟庸亦自勵,嘗以曲謹當上意,寵遇日盛,獨相數歲,生殺黜陟,或不奏徑行。內外諸司上封事,必先取閱,害己者,輒匿不以聞。四方躁進之徒及功臣武夫失職者,爭走其門,饋遺金帛、名馬、玩好,不可勝數。大將軍徐達深疾其奸,從容言於帝。惟庸遂誘達閽者福壽以圖達,為福壽所發。御史中丞劉基亦嘗言其短。久之基病,帝遣惟庸挾醫視,遂以毒中之。基死,益無所忌。與太師李善長相結,以兄女妻其從子佑。學士吳伯宗劾惟庸,幾得危禍。自是,勢益熾。其定遠舊宅井中,忽生石筍,出水數尺,諛者爭引符瑞,又言其祖父三世塚上,皆夜有火光燭天。惟庸益喜自負,有異謀矣。」
- ^ 《明史》(卷308):「吉安侯陸仲亨自陝西歸,擅乘傳。帝怒責之,曰:「中原兵燹之餘,民始復業,籍戶買馬,艱苦殊甚。使皆效爾所為,民雖盡鬻子女,不能給也。」責捕盜於代縣。平諒侯費聚奉命撫蘇州軍民,日嗜酒色。帝怒,責往西北招降蒙古,無功,又切責之。二人大懼。惟庸陰以權利脅誘二人,二人素戇勇,見惟庸用事,密相往來。嘗過惟庸家飲,酒酣,惟庸屏左右言:「吾等所為多不法,一旦事覺,如何?」二人益惶懼,惟庸乃告以己意,令在外收集軍馬。」
- ^ 《明史》(卷127):「命逮存義父子鞫之,詞連善長,云:「惟庸有反謀,使存義陰說善長。善長驚叱曰:『爾言何為者!審爾,九族皆滅!』已,又使善長故人楊文裕說之云:『事成當以淮西地封為王。』善長驚不許,然頗心動。惟庸乃自往說善長,猶不許。居久之,惟庸復遣存義進說,善長嘆曰:『吾老矣。吾死,汝等自為之!』」」
- ^ 《明史》(卷308):「又嘗與陳寧坐省中,閱天下軍馬籍,令都督毛驤取衛士劉遇賢及亡命魏文進等為心膂,曰:「吾有所用爾也。」太僕寺丞李存義者,善長之弟,惟庸婿李佑父也,惟庸令陰說善長。善長已老,不能強拒,初不許,已而依違其間。惟庸益以為事可就,乃遣明州衛指揮林賢下海招倭,與期會。又遣元故臣封績致書稱臣於元嗣君,請兵為外應。事皆未發。會惟庸子馳馬於市,墜死車下,惟庸殺挽車者。帝怒,命償其死。惟庸請以金帛給其家,不許。惟庸懼,乃與御史大夫陳寧、中丞塗節等謀起事,陰告四方及武臣從己者。」
- ^ 《明史》(卷308):「十二年九月,占城來貢,惟庸等不以聞。中官出見之,入奏。帝怒,敕責省臣。惟庸及廣洋頓首謝罪,而微委其咎於禮部,部臣又委之中書。帝益怒,盡囚諸臣,窮詰主者。未幾,賜廣洋死,廣洋妾陳氏從死。帝詢之,乃入官陳知縣女也。大怒曰:「沒官婦女,止給功臣家。文臣何以得給?」乃敕法司取勘。於是惟庸及六部堂屬咸當坐罪。」
- ^ 《明史紀事本末》中的記載更為詳細,「正月戊戌,惟庸因詭言第中井出醴泉,邀帝臨幸。帝許之。駕出西華門,內使雲奇沖蹕道,勒馬銜言狀,氣方勃舌駃,不能達意。太祖怒其不敬,左右撾捶亂下,雲奇右臂將折,垂斃,猶指賊臣第,弗為痛縮。」;《見聞雜記》稱「預知胡惟庸逆謀,力阻高皇帝行駕,死瓜槌下。」
- ^ 《明史》(卷308):「明年正月,塗節遂上變,告惟庸。御史中丞商暠時謫為中書省吏,亦以惟庸陰事告。帝大怒,下廷臣更訊,詞連寧、節。廷臣言:「節本預謀,見事不成,始上變告,不可不誅。」乃誅惟庸、寧並及節。」
- ^ 《太祖實錄辯證》
- ^ 《國史考異》
- ^ 俞本《皇明紀事錄》:「左丞相胡惟庸、右大夫陳寧,擅權壞法,俱伏誅於玄津橋,掘坑丈余,埋其屍,次日復出之,支解於市,縱犬食之,錄其家資,以妻子分配軍士,子弟悉斬之,連及內外文武官員數萬人,凡十五年間黨名始悉。減中書省,升六部,廣都府,以十二行改為承宣布政使司,改御史台為都察院,分為十二道,以詹徽為都御史,所奏無不允者。上以應天府所屬上元、江寧二縣之民與胡惟庸為黨,將男婦長幼悉屠之。」
- ^ 《明史·胡惟庸傳》記載着:「惟庸既死,其反狀猶未盡露。」
- ^ 《大誥三編》
- ^ 《皇明馭倭錄》:使林賢下海招倭軍,約期來會而已。不至如野史所載,亦不見有絕倭之詔。本年日本兩貢無表,又其將軍奉丞相書辭意倨慢,故詔諭之。中云:「前年浮辭生釁,今年人來匪誠。」不及通胡惟庸事,何耶?近年勘嚴世蕃亦云交通倭虜,潛謀叛逆,國史謂尋端殺之,非正法也。胡惟庸之通倭,恐亦類此。
- ^ 跋《清教錄》
- ^ 《明史·太祖紀》:「太祖命奏事毋關白中書省」。
- ^ 《明太祖集》卷七、「命省府台臣,今後有司所言之事,皆啟太子知之。」十二月丙午,諭太師韓國公李善長等曰;「……朕與卿等議;今後諸衙門一應事務,必合經由東宮與爾群卿等決可否,然後聞奏,庶得嗣君將來作有道之主。卿其依朕命而行之。」
- ^ 《明太祖實錄卷五○》
- ^ 《明太祖實錄》卷一四「治國之道,必先通言路。言猶水也,欲其長流。水塞則眾流障遏,言塞則上下壅蔽」
- ^ 《明太祖實錄卷五九》「夫元氏之有天下,固由世祖之神武。而其亡也,由委任權臣,上下蒙蔽故也。今禮所言不得隔越中書奏事,此正元之大弊。人君不能躬攬庶政,故大臣得以專權自恣。今創業之初,正當使下情通達於上,而猶欲塞之,可乎?……今觀禮所陳,誠未達時務者也。」
- ^ 《明太祖實錄》卷一一三
- ^ 《明太祖集》卷四
- ^ 《高皇帝御製文集卷第四》
- ^ 《明太祖實錄》卷239
書籍
- 吳晗:《胡惟庸黨案考》,《吳史學論著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