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蘭國旗
芬蘭國旗(芬蘭語:Siniristilippu,意為「藍十字旗」)是芬蘭的國旗,其圖案為白底上藍色的斯堪的納維亞十字,1918年5月29日被正式定為芬蘭的國家標誌。除最普遍的形式外芬蘭國旗還有一些特殊形式(比如代表總統或者軍隊使用的)。
國旗 | |
用途 | 民用旗(海陸) |
---|---|
比例 | 11:18 |
啟用日期 | 1920年 |
形式 | 白底,海藍色斯堪的納維亞十字 |
國家機關旗幟 | |
用途 | 政府旗(海陸) |
比例 | 11:18 |
啟用日期 | 1978年 |
形式 | 白底,海藍色斯堪的納維亞十字,矩形芬蘭國徽(金銀色,紅底) |
軍旗 | |
用途 | 軍旗(海陸) |
比例 | 11:19 |
啟用日期 | 1978年 |
形式 | 白底,海藍色斯堪的納維亞十字,矩形芬蘭國徽(金銀色,紅底),燕尾 |
總統旗幟 | |
比例 | 11:19 |
啟用日期 | 1978年 |
形式 | 白底,海藍色斯堪的納維亞十字,矩形芬蘭國徽(金銀色,紅底),燕尾,邊角自由十字(金、藍) |
歷史
芬蘭長期屬於瑞典,後來屬於沙皇俄國。1917年獨立。芬蘭的國旗反映了其歷史:
- 其斯堪的納維亞十字反映了與瑞典的關係
- 其藍色和白色的顏色是沙皇俄國的顏色
今天藍色和白色成為了芬蘭的傳統顏色,藍色代表湖與天,白色代表雪。
芬蘭國旗是由埃羅·斯內爾曼(Eero Snellman)和布魯諾·圖卡寧(Bruno Tuukkanen)設計的,今天使用的國徽和總統旗上的自由十字是奧洛夫·埃里克松(Olof Eriksson)設計的。
民用旗
芬蘭民用旗是最常見和最常用的芬蘭的國旗形式。任何芬蘭人在他覺得有必要時可以升芬蘭民用旗。在水上芬蘭民用旗作為芬蘭艦船的標誌。
芬蘭民用旗呈長方形,其中一個藍色的十字將白底分為四塊。旗寬11個長度單位,長18個長度單位,十字的橫豎兩劃各寬3個長度單位。橫劃位於旗的中部,豎劃的離旗的旗杆邊5個長度單位。
顏色
一開始芬蘭國旗上的顏色是使用參考布料來定義的,今天官方使用PANTONE色彩匹配系統來定義。
以下為顏色定義:
- 藍色:294C
- 紅色:186C
- 黃色:123C
印在布上後以上顏色與以下印刷四分色模式定義類似,但是這不是官方定義:
- 藍色:C=100%;M=56%;Y=0%;K=18,5%
- 紅色:C=0%;M=91%;Y=76%;K=6%
- 黃色:C=0%;M=30,5%;Y=94%;K=0%
顏色標準 | 白 | 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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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tone | 294 | |
網頁顏色標準 | #FFFFFF | #002F6C |
RGB | 255-255-255 | 0-47-108 |
歷史的旗幟
國旗 | 國家 | 使用年份及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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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蘭大公國/俄屬芬蘭 | 1809-1917 比例:2:3 | |
芬蘭大公國 | 1809-1917 比例:2:3 | |
芬蘭王國 | 1917-18 比例:11:18 | |
芬蘭王國 | 1917-18 比例:11:18 | |
芬蘭共和國 | 1918- 比例:11:18 |
國家機關旗幟
- 只有國家機關才允許使用國家機關旗幟
- 國家機關旗幟與國旗差不多,但是在十字交叉處有一個小的國徽。國徽周圍有一個細的黃框(寬3/40長度單位)
- 國家機關如議會、政府、法庭、外交官邸和國立高校使用國家機關旗幟。此外芬蘭國有的船隻和艦隊(比如破冰船)也掛這面旗幟
- 芬蘭軍旗不是長方形的,在遠離旗杆的一面有三個尖,它的圖案與國家機關旗幟一樣,但比國家機關旗幟長一個長度單位
特殊形式
- 芬蘭法律還規定了一系列特殊形式的國旗。
總統旗幟
- 總統旗幟是在軍旗的旗杆側上方角上印上藍色和黃色的自由十字圖像。
特殊軍旗
- 芬蘭有三種特殊軍旗,它們是在一般的軍旗基礎上在旗杆側上方角上添加圖案:
- 國防部長的軍旗——兩支棕色的步槍位於兩根交叉的、黃色的炮筒前
- 陸軍最高統帥的軍旗——黃色與棕色的元帥杖和黃色與藍色的戰刀與黃色的炮筒交叉
- 海軍最高統帥的軍旗——藍色的錨位於相互交叉的炮筒前
業餘船隻
業餘船隻允許掛一面特殊的國旗:在一般國旗的藍色十字的內部還有一個細的白色的十字(寬3/5長度單位),在旗杆側的上角可以添加船隻所屬的俱樂部的標誌。
使用
一系列法律規定芬蘭國旗的使用,此外在芬蘭還有許多關於使用國旗的習俗和規則。
升旗日
芬蘭既有法定的升旗日也有傳統的升旗日。
以下為法定的升旗日:
- 2月28日:芬蘭文化日,卡勒瓦拉日
- 5月1日:芬蘭勞動日,瓦普節
- 5月的第二個星期日:母親節
- 6月4日:國防軍軍旗慶祝日,古斯塔夫·曼納海姆紀念日
- 6月20日到6月26日之間的星期六:芬蘭國旗日,仲夏節
- 12月6日:獨立日
- 市鎮議會選舉、國家議會選舉、總統選舉、歐洲議會選舉或者全民公投的日子
- 總統就職日
傳統的升旗日為:
- 2月5日:約翰·盧德維格·魯內貝里紀念日
- 3月19日:平等日,明娜·康特紀念日
- 4月9日:芬蘭語日,米卡埃爾·阿格里科拉紀念日,埃利亞斯·倫羅特紀念日
- 4月27日:國家退伍軍人日
- 5月9日:歐洲日
- 5月12日:芬蘭特性日,約翰·威廉·斯內爾曼紀念日
- 5月的第三個星期日:陣亡軍人紀念日
- 7月6日:詩歌日和夏天紀念日,埃諾·雷諾紀念日
- 10月10日:芬蘭文學日,阿萊克西斯·基維紀念日
- 10月24日:聯合國日
- 11月6日:瑞典特性日,古斯塔夫·阿道夫紀念日
- 11月的第二個星期日:父親節
- 12月8日:芬蘭音樂日,讓·西貝柳斯紀念日
升旗規則
每個芬蘭人在覺得有必要時可以升芬蘭國旗。私人場合一般為婚禮、生日、歡迎特殊的客人等。逝世可以升半旗。
在法定的升旗日所有國家和地方機關必須升旗,一般在傳統的升旗日這些機構也升旗。許多私人在這些日子裡也會升旗。許多公寓和居民區的管理人員會升旗。
升旗從早上8點鐘開始到晚上日落,假如日落晚於21點鐘的話到21點鐘。這裡有三個例外:
- 國旗日時在國旗日的前一天的18點鐘就升旗了,一直到立夏的21點鐘才收旗
- 在獨立日於20點鐘收旗
- 假如在一個大選日,日落早於選舉結束的話,那麼於20點鐘收旗
這些升旗時間和收旗時間的規則當然只對官方機構有效,但是許多私人將遵守這些規則看作是義務而遵守這些規則。
銷毀
假如有必要的話芬蘭國旗可以用焚毀的方式來銷毀,或者將它割得無法辨認出來它是芬蘭國旗。
罪行
以下行為造成褻旗罪:
- 在公共場合下破壞芬蘭國旗
- 侮辱性地使用芬蘭國旗
- 不經允許在公共場所移走芬蘭國旗
以下行為違反有關芬蘭國旗的法令:
- 違規使用總統旗幟或者國家機關旗幟
- 在國旗上添加不規則的圖案
- 將顏色和形狀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旗幟當做芬蘭國旗販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