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藏院,是中華民國北京政府時期的中央機構,負責處理蒙古盟旗藏區各地方的事務。1928年被國民政府蒙藏委員會取代。

歷史

背景

1911年7月,喀爾喀蒙古四部王公、喇嘛會盟,在庫倫密商外蒙古獨立。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義爆發,辛亥革命開始。12月,外蒙古博克多汗國恢復獨立。1912年1月1日,南京臨時政府成立,中華民國誕生。2月12日,清朝皇帝溥儀正式遜位,清朝滅亡。3月10日,袁世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1]

1912年1月15日,呼倫貝爾部厄魯特旗總管勝福等人武裝攻佔呼倫城,宣布呼倫貝爾獨立,成立隸屬蒙古政府方面的呼倫貝爾自治政府,勝福被任命為參讚大臣、駐呼倫貝爾總督。勝福與新巴爾虎右翼總管車和扎在俄軍配合下多次進攻臚臏府,中方為免與俄軍發生武裝衝突,於2月4日將駐軍撤出臚臏府,呼倫貝爾被勝福控制。1月29日,喀喇沁右旗札薩克郡王貢桑諾爾布日本浪人川島浪速共同謀劃組織統一內扎薩克蒙古各旗的機關,策劃內蒙古獨立;2月,科爾沁左翼前旗札薩克郡王棍楚克蘇隆與部分蒙旗王公及官員共商響應外蒙古獨立[1]

1911年底至1912年初,西藏在辛亥革命時發生騷亂,史稱第一次驅漢事件十三世達賴達桑占堆秘密潛回西藏,以達賴喇嘛的名義通告西藏各地官員和寺院,組織起一支1萬多人的藏軍。1912年3月,達桑占堆率軍進攻駐江孜的清軍。4月初,英國駐亞東商務委員大衛·麥克唐納法語David Macdonald趕到江孜,調停駐江孜清軍交出武器彈藥,由西藏噶廈發給路費,經印度回中國內地。隨後達桑占堆率軍包圍駐日喀則清軍,在麥克唐納調停下清軍離去。接着達桑占堆在英國支持下率軍包圍拉薩,與駐拉薩清軍激戰3個月。4月22日臨時大總統袁世凱發布大總統令,重申西藏是中國領土的組成部分,並將按歷史定製處理西藏問題,5月10日發布命令任命鍾穎西藏辦事長官。隨後英國護送達賴自印度返藏,7月30日,應英國要求,尼泊爾王國廓爾喀)駐藏官員噶卜典(Gabudian)出面調停,鍾穎與達桑占堆軍隊講和,駐拉薩的鐘穎軍隊交出武器,大部分於9月1日自拉薩啟程經印度回內地。鍾穎及其衛隊也於11月經印度返回中國內地。1912年5月,西藏在英國支持下發動川邊戰爭,進攻川邊,不久即被尹昌衡率川軍擊敗,中央政府也在外交上同英國進行了針鋒相對的鬥爭。1913年1月,西藏與外蒙古簽訂了《蒙藏協定》,相互承認獨立地位。《蒙藏協定》的消息使英國非常震驚,擔心俄國在西藏加強勢力,同時也對中華民國中央政府同西藏噶廈和解的動向感到憂慮,故英國一方面同西藏噶廈訂立密約,預備西藏宣言獨立後英國保持在西藏的影響,另一方面1913年2月16日又同俄國簽訂了關於西藏的秘密協約。1913年10月至1914年4月,「中、英、藏三方會議」即西姆拉會議召開,但會議最終破裂[2]

1912年3月25日,中華民國政府頒布《勸諭蒙藏令》,希望蒙藏人民率循舊俗,作西北屏藩,安心內向;4月13日頒布《勸諭漢、滿、蒙、回、藏各族聯姻令》;21日宣布取消蒙藏回疆等藩屬名稱,撤銷清朝理藩部,凡蒙藏回疆各地方行政事俱歸中華民國內務部接管;設綏遠城將軍,監督節制歸綏道所屬12撫民廳烏蘭察布盟6旗、伊克昭盟7旗以及土默特旗,不久歸綏道改為歸綏觀察使,所屬12撫民廳均改成縣[1]

機構沿革

中華民國初年,蒙藏事務仍由清朝留下的理藩部管理,大政方針由具臨時政府性質的民國籌備處決定。清帝溥儀遜位時,北京設臨時籌備處。民國元年(1912年)三月初七日,臨時大總統袁世凱命令:「理藩部正首領達壽,因病不克進署,懇請另委接替等語。理藩部正首領委任榮勛兼管。此令。」袁世凱就任臨時大總統後,撤銷理藩部,將蒙藏政務移交內務部管理,1912年4月22日為此頒發大總統令稱[2]

「現在五族共和,凡回疆各地方,同為我中華民國領土,則蒙、藏、回疆各民族,即同為我中華民國國民。此後,蒙、藏、回疆等處,自應統籌規劃,以謀內政之統一,而冀民族之大同。民國政府於理藩不設專部,原系視蒙、藏、回疆與內地各省平等,將來各該地方一切政治,俱屬內務行政範圍,現在,統一政府業已成立,其理藩院事務,著即歸併內務部接管。其隸於各部之事,仍歸劃各部管理。在地方制度未經劃一規定以前,蒙、藏、回疆應辦事宜,均各仍照向例辦理。」[2]

1912年5月,內務部下設蒙藏事務處[1]。蒙、藏、回疆事務歸內務部後,內務部想增一位次長。1912年6月12日,參議院的議案「大總統交議修改官制通則」由法制股審查長報告,說明了審查會否決內務部增加次長的理由,並就設置蒙藏事務局的必要性及其規格向參議院說明[2]

「蒙藏事務的辦法,以後尤要主張積極。《約法》上規定,五族人民平等。但是,藏族的文化上、經濟上、教育上,與內地恐不能一致,所以須要積極主義,方可發展蒙藏的事務,然後才可為蒙藏同胞謀幸福,才可以達到五族人民平等的目的,所以決定另設特別機關,專營蒙藏事務,並非對於蒙藏有特別的政策,實在因為注重蒙藏事務起見,不得不然。其機關取名為蒙藏事務局,直隸於國務總理。」[2]

該議案經參議院議決通過,由參議院咨請大總統,同日大總統交參議院議蒙藏事務局官制案。參議院議決通過後,7月24日大總統令公布《蒙藏事務局官制》,正式成立蒙藏事務局,該官制第一條規定:「蒙藏事務局直隸於國務總理,管理蒙藏事務。」7月29日,政府任命姚錫光為蒙藏事務局副總裁,暫兼署總裁。8月5日內務部通告,概不接受關於蒙藏的文件,此為蒙藏事務脫離內務部的開始。蒙藏事務局暫設北京東單牌樓蘇州胡同,姚錫光副總裁於當天接收視事。9月4日,國務院頒發漢、蒙、藏三體文字「蒙藏事務局」新印一顆,於5日啟用。9月9日大總統令任命貢桑諾爾布為蒙藏事務局總裁,他於16日到任視事。10月28日,姚錫光副總裁奉使宣撫口北。大總統令任命榮勛署蒙藏事務局副總裁,榮勛於10月31日到任視事。蒙藏事務局於11月18日從蘇州胡同遷入前理藩部舊署辦公。與此同時,總裁、副總裁呈請大總統袁世凱任命了一批顧問、參事、全事等。另外依照《蒙藏事務局官制》,「蒙藏事務局附設蒙藏研究會,掌研究、調查蒙藏一切事宜」[2]

1912年8月19日中華民國政府頒布《蒙古待遇條例》,不以藩屬待蒙古,保留蒙古王公原管轄權,照舊承襲世爵封號,從優支給世爵俸餉;9月20日頒《加進實讚共和之蒙古各札薩克王公封爵》令,沿襲清制;設熱河都統,監督節制卓索圖盟7旗,昭烏達盟12旗及境內14個府縣;設察哈爾都統,統轄察哈爾左、右翼八旗以及4牧群,監督節制錫林郭勒盟10旗;哲里木盟10旗歸蒙藏事務局管轄,並受東三省監督節制,其中郭爾羅斯後旗扎賚特旗杜爾伯特旗黑龍江省監督節制,郭爾羅斯前旗吉林省監督節制,科爾沁6旗受奉天省監督節制;阿拉善旗額濟納旗受蒙藏事務局管轄,同時受寧夏護軍使節制。8月20日,科爾沁右翼前旗札薩克郡王烏泰發布《東蒙古獨立宣言》且舉兵;科爾沁右翼後旗札薩克鎮國公拉喜敏珠爾起兵響應。東三省官軍隨即出兵討伐,烏泰、拉喜敏珠爾敗逃外蒙古。1912年11月,蒙藏事務局呈請大總統袁世凱批准,將清朝景山宗室覺羅三學及清理藩部所設蒙古學堂合並成立蒙藏學校[1]

1914年5月4日,蒙藏事務局改為蒙藏院,與各部並列,直隸大總統。設總裁、副總裁、參事、司長等官職[3][4]

1928年6月,南京國民政府北伐後,北洋軍閥主導的安國軍政府解體。7月11日,國民黨設立蒙藏委員會取代蒙藏院,隸屬行政院[5]。1929年2月,蒙藏委員會正式成立[6]:18

歷任總裁

名字 就任日期 離任日期 備註
姚錫光 1912年7月29日 蒙藏事務局副總裁暫署總裁
貢桑諾爾布 1912年10月16日 1922年4月 蒙藏事務局總裁,1914年5月改為蒙藏院
熙彥 1922年4月 1922年8月
塔旺布里甲拉 1922年8月 1923年2月
貢桑諾爾布 1923年2月 復任,直到北洋政府結束

參考文獻

  1. ^ 1.0 1.1 1.2 1.3 1.4 百年内蒙古. 新華網. [2017-11-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05). 
  2. ^ 2.0 2.1 2.2 2.3 2.4 2.5 張羽新. 蒙藏事务局及其对藏政的管理. 中國藏學2003年01期.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2-01). 
  3. ^ 徐萬邦,王齊國. 民族知识辞典. 濟南出版社. 1995年. 蒙藏院 
  4. ^ 孫宏年. 蒙藏院与民国时期的西藏治理述论(1914—1928). 中國邊疆史地研究2008(4):56-6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30). 
  5. ^ 本會沿革. 蒙藏委員會. [2016-05-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5-07). 
  6. ^ 陳布雷等編著. 《蔣介石先生年表》. 台北: 傳記文學出版社. 1978-06-01.